摘要:19岁男子金某与17岁女生龙某是朋友,两人经常一起通过网络购买处方药。一次聚会中三人超剂量服药后,金某趁龙某意识模糊将其带回家中,脱光其衣物欲强行发生关系,因客观原因未得逞。法院认定金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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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19岁男子和17岁女生一起超剂量嗑处方药,趁女生意识模糊、浑身无力,把她带回家脱光衣服欲施暴——结果因为"客观原因"没得逞。法院判了。
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这起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被告人金某,2007年6月出生,案发时19岁,无业。被害人龙某,女性,17岁。两人是朋友关系,经常通过线上平台购买普瑞巴林、愈美片两种处方药。
2025年8月28日这天,金某和龙某带着药去看朋友杨某。三个人一起超剂量服用了这些药物:
- 龙某服了愈美片12粒
- 金某服了普瑞巴林8粒
- 杨某服了普瑞巴林4粒
半小时后,龙某药效发作,意识开始模糊。金某搭乘出租车,把意识不清的龙某带回了自己的住处。随后趁龙某意识模糊、浑身乏力、无力反抗的时机,脱光了龙某的衣物,欲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最终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得逞。
案件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明知普瑞巴林、愈美片超剂量服用会使人意识丧失,仍与被害人共同超量服药,后趁被害人陷入意识模糊、无力反抗之机,着手实施奸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金某利用药物致被害人意识模糊后实施侵害,属于"其他手段"的一种。同时,金某奸淫的是未成年被害人,依法从严惩处。
不过法院也认定,金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加上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也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金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案件看法
处方药不是零食,超剂量服用就是在拿命开玩笑。19岁和17岁,本该在学校好好读书的年纪,却因为"嗑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来历不明的东西不要吃,别人递过来的药更不能随便吃。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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