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奸情出命案?贵州毕节。一男子怀疑小16岁妻子出轨,竟然狠下心来,用近9公斤石头击打妻子头面部致残,其间以为妻子死亡返家报警,案发之后,司法机关介入,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获刑8年!网友纷纷留言:应该判故意杀人未遂,至少判15年以上或无期!
据红星新闻报道称,卢某比妻子刘某大16岁,因怀疑刘某出轨,持刀砍伤刘某头部,经调解后矛盾未化解。
二人返乡协商离婚未果后,卢某产生杀人念头,持石头击打刘某。后见刘某没有反应,卢某认为其已死亡,遂驾车返回家中,报警称自己打死了刘某。
民警到场后发现刘某仍有生命体征,立即将其送医救治。诊断为:左枕部见长约7cm伤口、上颌骨骨折、面部裂伤、唇裂伤、牙龈裂伤。
近日,贵州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裁定书,该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某八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卢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红星新闻、蓬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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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整个面部都是撕裂伤和骨折,给打昏迷了,7厘米撕裂伤,全是轻伤,有点无语!
有不少网友分析:虽然刘某没死,但卢某是存心要把她置于死地的,并不是因为良心发现中止犯罪刘某才捡回一条命的,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判八年实在太轻了,至少十二年起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有人觉得“下这么狠的手,判8年太轻”?
首先,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事件中,从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卢某的目标是“杀死妻子”,但妻子最终没死(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故意杀人既遂可判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未遂犯可以从轻——这是8年刑期的法律基础之一。
此外,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不是只看“手段狠不狠”,还要综合“有没有造成死亡”“是否有自首”“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多种因素。
所以说,卢某在以为妻子死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法院可能综合了“未遂”和“自首”两个情节,才作出8年的判决。
第二,网友质疑“面部撕裂伤、骨折怎么算轻伤”?
首先,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规定,轻伤分为一级和二级,重伤也分两级。
本事件中,网友质疑,为什么只是轻伤,这其实是对“伤情鉴定标准”的不了解。其实,“左枕部7cm伤口、上颌骨骨折、面部裂伤”,如果未造成颅脑重伤(如颅内出血、脑损伤),可能被认定为“轻伤一级”,而非“重伤”。
也就是说,伤情鉴定直接影响量刑——如果造成重伤,即使是未遂,量刑也会更重。但鉴定标准是客观的,不是“看着惨”就一定是重伤。
当然,这也提醒大家:伤情鉴定结果如果有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确保结果公正。
第三,网友觉得“至少判12年以上”,反映出公众对“恶性犯罪”的零容忍!
首先,根据司法实践,故意杀人未遂的量刑通常在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若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也可能突破10年。
本事件中,卢某先用刀砍、再用巨石砸,且是“预谋杀人”(返乡协商离婚未果后产生杀人念头),这些都属于“情节恶劣”的范畴。
故意杀人罪是最严重的暴力犯罪之一,量刑不仅要符合法律条文,也要考虑社会影响和公众的公平感。法院判8年,虽然在法律规定的区间内,但确实接近下限,难免让公众觉得“偏轻”。
法律的威严,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让公众感受到“恶有恶报”。如果恶性犯罪的量刑与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差距太大,就可能削弱法律的震慑力。希望这样的判决能引发对“故意杀人未遂”量刑标准的讨论,让量刑更精准地匹配犯罪的恶劣程度。
你觉得8年的判决合理吗?故意杀人未遂该如何量刑才更公平?评论区聊聊~
(关注@老何看法,看清罪与罚的平衡,守住对正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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