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树春针对电梯掌掴女童事件深度解读,施暴女子需承担多重法律处罚
![]()
陕西一小区电梯内,一名9岁女童见女子推着自行车,出于孩童天性夸赞车辆好看,伸手轻碰车把,未造成任何财物损伤。女子手握钥匙当场掌掴女孩,致其脸部红肿。孩子因恐惧回家隐瞒伤情,家长发现后调取监控报警。涉事女子拒不露面道歉,仅由家属陪同女童就医,此事曝光后引发全网热议,大众普遍谴责成年人暴力对待未成年人的过激行为。对此,北京律师葛树春进行了深度解读!
葛树春说,孩童单纯好奇的举动,换来一记带着钥匙的耳光,这件事折射出成年人情绪失控的恶果,同时清晰划定了施暴者需要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从情理层面看,9岁孩子触摸车把只是无心之举,没有损坏车辆、没有恶意破坏,女子完全可以温和劝阻,却选择在封闭电梯内动手殴打弱小儿童,行为过激且缺乏包容心,极易给未成年人留下长久心理阴影。很多网友不解,仅轻微伤为何不能追究刑责,这里需要厘清法律边界:故意伤害罪需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本案仅面部软组织红肿,属于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绝不代表打人行为无需受罚。
葛树春表示,在治安处罚层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从重情节,涉事女子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本案存在多项加重处罚情节,施暴时手持钥匙击打,具备伤人风险;事后拒绝出面道歉,无任何悔过态度,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拘留罚款处罚,不得简单调解了事。
葛树春认为,民事赔偿责任同样无法规避,女童家长可依法主张全部损失,包含就医检查费、交通费、家长陪护产生的误工费。若孩子出现恐惧、失眠等心理应激反应,后续心理疏导、诊疗费用也应由打人女子全额承担,同时家长有权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赔礼道歉,消除本次暴力行为给孩子带来的精神伤害。
葛树春说,成年人拥有管控情绪的义务,面对孩童无心的小举动,暴力从来不是解决方式。法律明确倾斜保护未成年人,成年人因一时戾气动手殴打儿童,既要留下治安处罚记录,还要承担经济赔偿与道歉义务,多重代价警醒所有人,遇事克制冲动,切勿逾越法律底线,用暴力伤害未成年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