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2026年6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将一家顶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光环的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的卖国行径公之于众。这家企业走私9.37吨镓、锗战略金属最终流向日本,涉案金额高达5600多万元。法院最终判处该企业罚金800万元,时任总经理刘留判刑十年,销售经理曹琰获刑八年,报关员朱帮夫判三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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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法院判得轻了,对于卖国汉奸行为,不枪毙几个以儆效尤,震慑不住当代汉奸们为了利益不惜卖国的贼胆。这不是简单的经济犯罪,这些顶风作案的卖国大盗,敢对国家战略安全公然挑衅,自我作死却最终不死,可能还心中窃喜呢。众所周知,镓、锗等关键矿物是大国博弈的“硬通货”,是现代工业和高科技领域的“维生素”。
从半导体、光纤通信到红外光学、航空航天,这些战略金属是国家竞争力核心中的核心。自2023年8月1日起,中国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这一决策是在中美科技博弈白热化背景下的精准反制。国家用稀缺资源作为战略筹码,是为了在谈判桌上赢得尊严与主动权。然而,安徽光智科技却为了区区5600多万元的私利,将9.37吨关乎国家战略安全的物资像卖白菜一样偷偷运往日本。这不是简单的“走私”行为,这是在拆国家的台,是在把国家手中的王牌当废纸卖掉。在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当下,这种顶风作案的行为如果不严惩,难以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后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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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条文上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最高刑期确实可达十年以上甚至无期。法院的判决或许严格遵循了法律框架,但我认为:非常时刻必须要有非常时刻的“严打”措施, 9.37吨的战略物资,5600多万元的案值,差点让国家的战略部署功亏一篑。对于这样的卖国行为,必须用极刑来表明国家捍卫安全的决心。并且我认为,必须深挖“保护伞”,把背后的走私链条一网打尽。安徽光智科技案绝非个案,这些企业明知国家有禁令,却依然铤而走险,其背后往往存在利益输送链条。到底是哪些环节的监管失守,让这批物资得以瞒天过海?这批物资最终流向了日本的哪些企业?是否涉及到更高层级的情报或军事用途?相关部门必须一查到底。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在任何时期,尤其是当前国际博弈激烈、战略资源博弈白热化的阶段,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零容忍”是全体国民的共识。“枪毙论”虽然激进,但代表了一种民间疾呼:在国家安全的红线上,不容任何侥幸心理。对于这种吃中国饭、砸中国锅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让他们倾家荡产、人头落地。只有让卖国者付出生命代价,才能在这个暗流涌动的时代,真正筑牢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此案一审宣判不是终点,而应是起点。在民族复兴的关键时刻,对于那些为了蝇头小利而甘当外国势力“战略搬运工”的汉奸行径,我们必须亮出法律的利剑,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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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第一,当犯罪行为直接关联国家战略安全时,立法机关或可参照“叛国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加重情节,在后续司法解释中提高量刑上限;第二,这批9.37吨物资能绕过出口管制,暴露出海关、商务及属地监管部门在信息互通上的时差。建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资质展开专项复查,尤其要对涉及“两用物项”的企业实施全流程电子围栏监控,从合同备案到出厂运输,不留任何“人治”空间;第三,斩断外部势力的“诱饵”链条。此案中日方采购方至今未被点名,但我们必须警惕境外机构通过高额预付款、技术合作等“合法外衣”包装非法采购的行为。建议建立“黑名单企业跨境追偿机制”,即便境内企业被罚没,也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追回境外赃款,让卖国者“经济上无利可图,政治上身败名裂”。
同时我认为:在当前中美博弈、中日博弈的非常时期,应推动《国家战略资源保护法》专项立法,将稀土、镓、锗等关键矿物提升至“国家血液”级别保护。同时,对主动举报此类行为的内幕知情人,给予巨额奖励与永久人身保护,形成全民监督的天网。非常时期当有非常之举。法律的震慑力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打击的必然性与及时性。此案的宣判已敲响警钟,我们期待后续的追诉与整改措施能真正让“卖国者心惊,守护者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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