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3日讯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直指该机构在不良债权收购业务中存在合规漏洞。
公示文件显示,本次处罚核心违法违规事实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在收购非金融不良债权业务环节,未实现对应资产真实转移,该行为违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审慎经营相关监管规则。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陕西金融监管局作出两项处罚决定:一是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处以罚款42万元;二是对该事项相关责任人赵珊处以罚款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处罚公示发布时间为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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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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