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驾驶人始终心存侥幸,认为“路程近、查不到、喝的不多”,最终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沉重代价。7月1日晚,江夏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五中队开展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连续查获两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切实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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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晚20点38分,陈某(化名)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鄂AA***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沙羡街西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熊小平、徐翔当场查获。民警将陈某带至路边安全位置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血检值为148.5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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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某交代,当天中午吃饭时饮用了少量白酒,晚间又喝了些啤酒。晚饭后,他自认为回家路程不远,便抱着“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驾车出行,没想到交警刚好在其家附近设卡,被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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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妻子听闻消息后赶到现场痛心不已:“他平时喝酒后次次都叫代驾,这次就图个方便,觉得离家近,一念之差就酿成了大错。”最后,民警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整治行动中,民警严查严控、不留隐患,刚处理完陈某醉驾违法行为后,随即又查获驾驶人丁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丁某驾驶鄂AQ***4小型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丁某早在2022年8月就曾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其机动车驾驶证早已被吊销。本次属于无证驾驶+再次酒驾双重严重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你多年前就因再次酒驾驾照被依法吊销,本该深刻反省、引以为戒,结果你屡教不改,无证还敢再次酒驾!”民警严肃指出其违法行为的恶劣性,并对其无证驾驶+再次酒驾双重严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江夏交警温馨提醒:酒后驾车,无关路途远近、不分时段地点,侥幸心理是交通安全最大的隐患。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摒弃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记者:奚伟 通讯员:彭璐 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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