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晋江池店镇绿洲花苑小区的苏先生
向本栏目反映
其所住的小区三楼带有一处平台
日常晾晒衣物及进出均需经过该区域
然而自入住以来
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
虽多次向物业反馈并报警
但仍深受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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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池店镇绿洲花苑小区
业主苏先生家的露台上
一块破碎的玻璃上
蛛网般的裂纹格外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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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先生说
这是前几天楼上丢下来的
仙草蜜铁罐砸的
想起来还很后怕
自2023年装修入住
该安置房小区三楼以来
楼上居民频繁向窗外丢弃
饮料瓶 厨余垃圾 烟头等杂物
此前已多次砸坏自家雨棚玻璃
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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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他后怕的是
监控曾拍到一颗橙子从高空坠落
险些砸到正在露台扫地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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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池店镇绿洲花苑小区住户 苏先生
物业加强宣传之后,人的素质还是没有得到提升。因为高空抛物入刑,判例已经有很多年了。这种悲剧也导致了很多家庭,包括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因为我母亲在外面打扫卫生的时候,险些就被高空抛物砸伤。这是涉及到人命的安全事故了。
记者了解到
苏先生曾多次向
物业社区及池店派出所反映
并自费安装了高空监控
然而尽管警方曾约谈涉事业主
并责令其写下保证书
但抛物行为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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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花苑小区物业经理 苏先生
我们也有做一些举措,第一就是加强宣传。我们包括每栋楼的大堂门口和微信群,我们都有不间断在宣导,宣导是一方面,最主要是靠业主自觉。如果说之前业主有反映的,我们也有上面去一家一家,一对一去宣导,跟他们讲不能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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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抛下的是物品
承担的是责任
高空抛物判刑案例
案例一:
2026年3月7日,刘某某在阳台吃梨,咬了一口觉得不好吃,就顺手将梨从窗台扔了下去,险些砸中其他业主。经审理,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二:
福建漳州一男子,酒后在其小区8楼家中,先后将三个编织袋装的23颗柚子计53斤、一个玻璃泡酒瓶、一把木柄拖把、一张塑料椅子、一个塑料垃圾桶(内外套桶),从客厅阳台扔到该幢楼下的小区道路上、道路边停车位及绿化带,致停放于楼下停车位的汽车的前档风玻璃、引擎盖、车内中控台被砸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人民币2561元。该男子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三:
廖某某今年36岁,家住温州市瓯海区。2022年5月29日19时许,廖某某与其丈夫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廖某某为发泄不满,竟将家中的铁榔头、腌咸菜用的玻璃坛子从五楼窗户抛了出去。2022年11月25日上午,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廖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律师介绍,如果高空抛物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就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甚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嫌疑人面临刑事处罚,最高可被判有期徒刑。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与责任,也呼吁市民朋友们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记者:熊嘉琪 詹启福
编辑:李莹莹
二审:吴俊峰
三审:曾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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