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遇到手机不会操作等问题时,会请亲友或熟人帮忙操作。这本是日常小事,但少数人却利用他人信任,借帮忙操作手机的机会,登录他人支付账号,偷偷转移账户资金,看似“顺手拿钱”,实为盗窃。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陈某与杨某系同事,杨某请陈某帮忙操作手机还花呗。因杨某的手机卡顿,陈某用自己的手机登录杨某的支付宝账号进行操作,后续保持登录状态未退出。陈某将杨某手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的工资款6000元,先后提取至杨某的支付宝,但需杨某本人刷脸认证才能将钱从支付宝转出。尔后陈某利用杨某请其帮忙查询工资去向之机,让杨某进行手机刷脸等操作,秘密将该 6000 元转走。案发后,陈某将上述6000元退还给了杨某,并取得杨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再犯罪风险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信任不等于放任,帮忙不等于有机可乘。切勿利用他人善意与信任,借机窃取钱财、以身试法。我们在请人帮忙操作手机时也需守住手机与财产安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李瑶瑶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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