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揭发海口知名律师陈长奋的违法行为,动不了他一根毫毛,反而被他构陷,遭受行政拘留。我是个网络作家,然而近日来的一系列遭遇,我连编故事都不敢这样编。
陈大律师做三亚路益公司于XX的代理人,为了帮他赖掉从柜员机取走我的败家婆娘王XX转到路益公司的近四十万合伙投资款,明知道于XX提供的关键信息有假,还帮他在法庭上撒谎说于XX在取款发生之前把路益对公银行卡寄给了在广州的王XX,于XX不知道案涉资金下落。陈大律师以为他这样撒谎可以死无对证,我却发现在取款发生期间有于XX持卡到外省取款的记录,以此证明当时银行卡在于XX身上,陈大律师没法回应质疑。谎言被戳穿之后,陈大律师在核实笔录时把于XX不承认取款的笔录改成“于瑞明说记不清楚。”庭后,于XX不得不书面承认取出现金声称用于合伙,却没法提供任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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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律师撒谎被戳穿之后违规修改笔录
这个官司打得很神奇,最后以“王XX不能证明于XX取出现金不是用于合伙而是被其侵占”为由,判王XX败诉。不过,陈大律师故意虚假陈述,那是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赖不了的。然而,我一再投诉,都不予受理。我没法,只得一边继续投诉他,一边在网上撰文揭发他,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评论。
陈大律师很快就知道我发文揭发他了,气势汹汹地发律师函给平台,在律师函中他还是使用看家本领“撒谎”,这案件明明已经结案他却说“案件尚在审理中,不当言论干预司法程序。”平台开始被他误导,删除了我的一些帖子,我申诉之后才能就这话题继续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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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律师在律师函中继续撒谎
今年3月25日,陈大律师以沟通为由,经我同意,从司法机关骗取我的联系电话。我没接到陈大律师任何沟通电话,相反接到一个自称海口某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说我涉嫌诽谤,要我去海口接受传唤。我第一时间我意识到是陈大律师搞鬼了。过去我听人说过,公安部早已经禁止异地传唤的,这民警要我去海口接受传唤完全是违法的。不过,警察的工作还是要尽量配合的,我说我可以接受远程传唤,或者到我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接受传唤也行。然而,这位民警使用彩信给我发了传唤证,命令我必须去海口接受传唤,问他警号姓名,他又不肯说。
我回头查了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异地传唤是公安部“六个严禁”之一,这位民警这样传唤我是违法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6条,传唤违法嫌疑人,需要到违法嫌疑人居住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或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这位民警要我去海口接受传唤是违法的。他这样使用彩信发传唤证也是不合规的,正常情况下,应该办案人员直接送达,交给被传唤人。只有经传唤人同意,才能使用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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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异地传唤
我看相关规定,坚决不接受这样的违法传唤。然而,海口那位民警貌似是王八吃了秤砣,铁了心要违法传唤我的。过几天,再次使用彩信发传唤证,我必须去海口接受传唤。
为了自我保护,也为了有个见证,我在居住地打110报了警。广州警方出警了解情况后,告诉我海口某派出所的违规行为他们管不着,但这种违规传唤,我可以去,也可以不去,建议不要去接受传唤。听了广州警方的建议,我心中有底了,不再把这违规传唤放在心上。然而,后来却发生了我做梦都想不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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