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外贸信托)
2026年6月27日至28日,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与中国外贸信托联合主办的“第五届国际信托法前沿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本篇内容摘自“信托服务实体经济与人民美好生活”分会场的主题演讲,演讲者为中国外贸信托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总经理王张悦。
王张悦
中国外贸信托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
总经理
一
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监护+信托” 具备顶层政策支撑
(一)《民法典》奠定意定监护基础
我国监护制度立法持续迭代,搭建起全成年人监护法律框架:2012年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设立老年人专属意定监护;2017年《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适用主体扩至全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2021年施行《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固化意定监护核心规则,同步配套法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公职监护条款,为“人身监护+财产信托”分离架构提供民事法律依据。2026年国内首部《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发布,我司作为唯一信托机构全程参与编制,进一步统一监护服务实操标准。
(二)监管政策明确特殊需要信托本源定位
2023年银保监规〔2023〕1号文件划分三大信托业务品类,将特殊需要信托归入资产服务信托,明确信托回归民生服务本源。2024年北京出台不动产、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政策,打通房产、股权等非现金资产装入信托的登记通道,全国首单不动产服务信托 “外贸信托-吉量10号”落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不动产信托样本;上海同步推出养老服务信托试点文件,进一步推动“意定监护+特需信托”标准化服务模式推广。信托财产登记体系从产品受益权登记,拓展至不动产、股权实物财产登记,为家庭房产、保单、现金一体化装入信托扫清登记障碍。
(三)行业实践形成完整落地路径
中国外贸信托自2023年设立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启动模式探索,2024年落地首单“意定监护+特殊需要信托”吉量1号;2025年将该模式纳入公司十五五战略,上线养老/特需财产保管专项服务系统,落地全国首单仓储类不动产信托;至2026年已实现意定监护、公职监护、遗嘱指定监护全场景业务覆盖,配套 C端、B端、G端一体化业务系统。相关项目获评2025年度金融消保适老化优秀案例,中国外贸信托作为唯一一家信托公司深度参与中国首个《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积极参与养老监护行业生态建设。
二
“监护+信托”核心逻辑与信托工具核心价值
本模式核心是意定监护负责人身照料、医疗决策,信托隔离管理全部家庭资产,监察人全程制衡监督,实现 “管人、管钱、监督” 三权分离,专门服务孤寡独居老人、老养残家庭、心智障碍群体、事实孤儿等特殊群体。信托工具四大核心优势有效解决传统家庭财产规划痛点:
1
资产独立隔离,保障财产安全
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监护人、受益人的自有资产,不受各方债务、婚姻分割、亲属侵占风险影响,从根源规避监护人私自变卖房产、挪用资金等问题。
2
长期持续管理,适配终身照护需求
信托可设置数十年存续期限,受托机构提供常态化资产运营、费用拨付服务,匹配残障子女终身康复、老年人长期养老的持续性开支需求。
3
可接纳多元资产,适配普通家庭资产结构
现金、保单、不动产、股权均可装入信托,契合国内家庭以房产为核心资产的现实情况,租金、理财收益可定向用于护理费、医疗费。
4
架构灵活、成本分层可控
分配规则、支付条件、应急机制均可个性化定制,收费模式多元,可面向不同收入家庭打造普惠型方案。
三
当前业务落地五大核心困境及配套应对方案
结合业务实操,当前模式规模化推广存在四大现实阻碍,同步形成标准化应对路径:
(一)监护服务供给不足、监护顺位缺失
痛点:部分家庭未提前选定监护人、社会专业监护机构稀缺、监护人突发失能后无替补方案。
应对:业务前置衔接监护社会组织,引导委托人设置多顺位递补监护人;联合民政、养老协会孵化专业监护主体,信托合同内置监护变更、替补触发条款。
(二)行为能力鉴定空档期存在管理真空
痛点: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需法院裁定失能后方可启动监护,裁定前意定监护人尚不能以监护人身份行使权利。
应对:将监护协议升级为“监护+委托代理”双法律关系,信托架构内增设指令权人角色,空档期由指令权人代行资产处置、费用支付权限,填补管理空白,切实保障钱能够及时用于被监护人的照护生活等。
(三)人钱分离易产生协同效率问题
痛点:突发医疗、康复支出时,监护人申请付款存在审批时效,易出现垫付难、报销滞后;多子女受益人易产生费用分配决策分歧。
应对:信托内置专项应急备用金,简化紧急支出审批流程;依托中国外贸信托开发的养老财产保管系统线上化提交票据、便捷支付;签约前置明确医疗预嘱、费用分配规则,提前化解决策矛盾。
(四)监护权法律冲突风险
痛点:部分机构实操中仅认可法定监护,不了解意定监护;委托人后续再婚、生育后,配偶、法定继承人易与意定监护人发生监护权纠纷。
应对:在监护及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约定“意定监护优先于后续法定监护”;针对设立意定监护时已存在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情况,建议经公证后,书面告知配偶。
四
未来发展方向
作为央企信托,我们将持续发挥信托财产隔离、长期管理的制度优势,深耕养老助残社会治理场景,持续完善 “监护+信托” 可复制、可持续的标准化服务方案,助力特殊群体财产保障与终身照护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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