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厅、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及长春市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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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厅、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及长春市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的原则,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对象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直接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活动的销售者,以及与前述销售活动密切相关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等责任主体及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
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节假日人流密集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集中交易场所、冷链食品集中贮存区域、大型商超及商业综合体食品销售区。
(二)重点品种
肉及肉制品、冷藏冷冻食品、“9+N”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酒类、进口食品、节日热销食品、历年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问题较多的食品。
(三)重点内容
一是许可证、备案凭证有效性、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一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齐全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二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记录完整规范、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齐全、进口食品报关及检验检疫证明完备;三是食品贮存温湿度达标、生熟分开、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冷藏冷冻设备正常运行、无违规使用“生鲜灯”、无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假冒伪劣食品;四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完整、问题整改闭环、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置规范、连锁企业门店管控到位;五是平台入网资质审核、信息公示、交易记录留存、入网商家亮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排查;六是自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等环节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四)重点时段
以“两考”期间及校园开学季、“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各类重大活动举办期(特别是大冬会期间)、旅游旺季及汛期等各类极端天气时段。
各单位可以结合辖区食品销售实际情况确定监管重点。
四、检查方式
各单位采用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指导、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约谈督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总局、省厅、市局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检查频次
各单位要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督检查,做到每两年内全覆盖。春秋季学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及周边销售主体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开展至少1次全覆盖检查;开学季前后、中高考等重要时点提高检查频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细制定计划。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工作部署,结合辖区食品经营业态、风险点位与监管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频次、范围及责任分工,确保计划贴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并主动公示(本局网站或当地政府相关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二)聚焦重点,强化精准监管。坚持风险导向,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内容、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常态化督导检查,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做到隐患早排查、早整治、早清零,牢牢守住食品销售安全底线。
(三)压实责任,严格督导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台账、压实岗位责任,统筹推进年度检查任务落地。加强工作调度与信息报送,强化过程督导,对工作推进迟缓、落实不到位的严肃督促整改。
各单位要于每月18日前将《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市局;12月15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书面报市局。
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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