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升学季,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进入理想的学校,许多家长不惜花费重金,四处奔走,希望能“托关系”“走后门”进入孩子心仪的学校。
“只要钱到位,没有进不去的学校”“我有内部指标,包你孩子上名校”等话术,听起来极具诱惑力的承诺,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骗局。今天,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就通过一则真实案例,为您揭开“学托”的惯用伎俩,并提醒广大家长:升学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切勿因一时心急,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
被告人王某(化名)与被害人李某(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在一次闲聊中,王某得知李某正为儿子的升学问题发愁,孩子的成绩不理想,担心无法被喜欢的大学录取。王某见李某爱子心切,便心生歹念,谎称自己“人脉广、关系硬”,在某大学有“铁关系”,可以绕过正常录取程序,帮助李某的儿子办理入学事宜。
听到这话,李某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对王某的话深信不疑。此后,王某便以需要“办事费”疏通关系、“提档费”调取学生档案、“注册学籍费”办理入学手续等名目,多次向李某索要钱款。李某为了孩子的前途,不惜四处借钱,累计向王某转账共计人民币六十余万元。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李某始终没有等到孩子的录取通知书。每次催促,王某都以“正在办理”“领导审批需要时间”等借口搪塞。直到学校招生工作全部结束,李某才彻底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被王某挥霍一空。
经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合计人民币六十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构成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回民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寄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家长望子成龙心理实施的“学托”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正是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的心理,编织了一个“花钱能买学上”的弥天大谎,不仅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险些耽误了孩子的正常升学流程,此案警示各位家长:
一是升学没有“捷径”,所谓的“内部指标”都是骗局。国家对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有着严格的政策规定和公开透明的操作流程,不存在任何“交钱就能上”“有熟人就能办”的潜规则。声称可以通过“特殊渠道”办理入学的,极有可能是诈骗行为。
二是警惕“熟人”陷阱,涉及钱财务必谨慎。很多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了“朋友介绍”“熟人引荐”这层关系,来降低被害人的心理防线。请广大家长牢记,无论对方与自己关系多么密切,一旦涉及大量钱财的“办事费”“打点费”,就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
三是依法维权,及时止损。如果不慎被骗,请务必第一时间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回民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坚决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同时,也呼吁广大家长,请务必通过正规、官方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不要寄希望于旁门左道,切勿让侥幸心理成为骗子眼中的“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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