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王珍珍
近日,有阳江阳春市民向媒体爆料,称广东阳江一家爱心企业花费33万元捐赠350套路灯安装在村里,改善乡村夜间出行条件,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这批路灯安装没多久“爱心灯”却反而成了“伤人灯”。
首先企业助力乡村夜间出行的公益初心值得肯定,但是这批寄托着善意的路灯,却因是“三无”产品成了伤人隐患。爱心企业一句“很无奈,一心办好事”,道尽了理想和现实的落差,但也暴露出公益实践中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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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爱心企业通过经销商采购路灯用于捐赠。对企业而言,委托经销商采购实物开展公益,本身无可厚非。但仔细想想,这更像是企业在公益行为具体落地时“外包”了责任。需要厘清的是:经销商作为产品供货方,应对产品资质、安全性能承担首要责任;但捐赠企业不能以此为借口,放弃自身必要的把关义务。公益捐赠不等同于普通商业交易,它关系到受助者的切身利益甚至生命安全。当地村民因路灯灯头突然掉落而急刹车侧翻、手臂骨折,就是最惨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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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做公益,不能把“花钱采购”当成公益终点。通过经销商采购,也要去核查经销商的资质,要对产品质量把关,不能因为是公益捐赠,就觉得掏了钱就算尽了心。否则,当善举变成“伤举”,受助方难受,捐助方也委屈。
公益之路,初心是起点,企业怀揣公益热忱的同时,更要把好质量关,才能让爱心真正落地,让善意真正暖心。
(图源:粤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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