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参议院有权决定是否确认总统属意的人选,但国会和法院都不能把总统无法共事的人强加给他。”这句话出自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执笔的多数意见书。周三,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赞成、3票反对,正式推翻了延续近90年的“汉弗莱执行人”先例,裁定总统有权随意解雇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委员,哪怕这些人原本是独立于白宫、专职保护消费者和维护市场竞争的。
这场诉讼的起因,是特朗普在任内直接解雇了FTC的两名民主党籍委员——丽贝卡·凯利·斯劳特和阿尔瓦罗·贝多亚。按照1935年“汉弗莱执行人案”确立的规则,这类独立机构的委员只能因“正当理由”被免职。过去几十年里,这一判例像一堵防火墙,让FTC等机构在日常执法时不必看总统脸色。但现在,六名大法官明确表态:那堵墙该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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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茨在多数意见中搬出了“单一行政权理论”。简单说,这套理论认为所有行政权力最终都归于总统一人,任何替他行使权力的下属,都可以被他撤换。多数意见的判决摘要这样写道:“行使总统权力的下属,要服从总统的罢免。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对总统负责,而总统才能对人民负责。”它进一步声称,“汉弗莱”框架“未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并直截了当地说,独立机构并不真正“独立”——它们不能脱离了总统,宣称只对“美国人民”负责。
与此同时,大法官们有意划了一条边界。在另一项5比4的裁定中,法院暂时阻止了特朗普解雇美联储理事丽莎·库克的尝试,理由是国会在立法中只允许“因故”免职。针对FTC的“斯劳特案”判决也特意提到,美联储这类机构未必会受到与FTC同等的总统控制力。换言之,最高法院在扩张总统权力的同时,给金融监管的核心机关留了一道侧门。
反对这一判决的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在异议书中直言多数意见“扭曲了政府结构”。她警告说,由此产生的是一个拥有“远胜以往”权力的总统,而这种权力既非人民所授,也非国会所允,更非宪法本意——她的话在公开版本中戛然而止。这种警示并非孤例:过去几次强化总统掌控行政分支的裁决中,自由派法官都反复描绘过一幅权力失重的图景:白宫的手越伸越长,本该中立执法的机构逐渐变成总统意志的延伸。
短期看,判决的直接冲击并不剧烈。被解雇的两位委员里,贝多亚已在诉讼期间正式辞职另谋新职;斯劳特虽然坚持追究,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一直没有允许她回去上班。更关键的变量出在现任主席安德鲁·弗格森身上。这位共和党主席已经公开把FTC定位为行政分支的一部分,称其为“特朗普-万斯委员会”,并要求员工在法律文件里停止自称“独立机构”。判决还没下来,他早已用行动表明,时代变了。
真正值得盯着的是判决释放的信号。过去,FTC这类独立委员会可以凭专业判断发起反垄断调查、制定消费者保护规则,哪怕这些动作会让总统不高兴。现在,当委员的饭碗系于总统一念之间,他们评估并购案、追查虚假广告时,还有多少底气对白宫说“不”?支持者当然可以说,总统由全民选出,他对执法机构握有最终控制权,恰恰是民主问责的体现。但另一边,消费者团体的担忧也不无道理:如果保护消费者的官员得先保护自己的职位,监管的动作难免会变形。
围绕“单一行政权”的辩论其实早已破圈。从里根时代起,保守派法律圈就不断论证建国先贤的设计本意是让总统完全掌控行政分支。过去几年,特朗普任命的法官在若干案件里逐步松动独立机构的护身符,此次推翻“汉弗莱”先例不过是最后一锤。有意思的是,同一个最高法院在相同时间段内,对美联储却网开一面,这似乎暗示,即便是保守派大法官内部,也在小心翼翼地掂量:总统的权杖伸到什么地步,会真正伤及市场稳定的根基。
普通读者也许会觉得,最高法院内部6比3的划线,和华盛顿天天上演的党派戏码差不多。但这次判决的深层效应在于,它直接改写了行政分支内部权力分配的底层逻辑。当一个又一个本应独立的机构开始主动向白宫对齐,影响的不光是某一位总统的施政效率,更是整套监管体系在公众眼里的可信度。有些变化,不是靠一次人事任免就能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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