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黎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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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县志,利在当代,功泽后世。经中共黎城县委、黎城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黎城县志(2001—2025)》已正式启动编纂工作。为客观、完整、精准地留存黎城县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生态等领域的发展变迁史料,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相关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政、经、文、建置类
1.反映黎城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新闻出版等领域的建设历程和成就资料。
2.反映黎城县交通运输、市政建设、邮政电信、财税金融、工业商贸、民间工艺、特色产业等经济方面的新发展、新成就资料;农村、农业发展变化以及农民创业增收等方面的资料。
3.有关黎城县建置沿革、境域变迁、山水地理、人口姓氏、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天文气象、物候天灾等方面的新资料。
4.前《黎城县志》遗漏或新发掘的有关黎城县各行业系统、乡(镇)、村、厂、校等史志书籍以及族谱、家谱等各类书籍的稿本、版本和抄本;反映黎城县历史的遗址、遗迹、古建筑、古墓葬、寺院、庙宇、观、庵、亭、桥、廊、山川河湖、古树名花、碑碣楹联、金石书画、民俗风情、宗教信仰及街巷发展演变等资料。
5.具有存史价值的民歌民谣、方言谚语、民间传说、地方戏曲、民间艺术、民俗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或图文记录。
6.前《黎城县志》应载未载,新近挖掘的革命战争时期的文件、证件、照片、勋章、武器、军用品等实物或资料。
7.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文艺作品以及政论、教学、科研等出版物;在省级以上报刊获奖的新闻、文艺、科普等作品。
凡有关上述内容的书籍报刊、日记信札、文书证件、旗帜徽章、图像照片、公文告示、凭证票据、钱币债券、日用器具、衣着服饰、口碑资料等均在征集之列。
(二)人物类
1.人物传记
符合以下条件的已逝人物,提供1000字以上的传记材料。
(1)2001—2025年间,黎城县籍和在黎城县工作过的实职正县(处)、团级及以上的党政军干部、老红军、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英雄模范人物等。
(2)2001年前符合上述条件且未收录进前《黎城县志》的人物。
(3)经审定适合列入“人物传记”的其他人物。
2.人物传略
符合以下条件的已逝人物,提供500字以上的传略材料。
(1)2001—2025年间,黎城县籍和在黎城县工作过的实职副县(处)、团级党政军干部。受地市(厅、局)级表彰的各类英雄模范人物。
(2)2001年前符合上述条件且未收录进前《黎城县志》的人物。
(3)经审定适合列入“人物传略”的其他人物。
3.人物简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世人员,提供300字以上的简介材料。
(1)2001—2025年间,黎城县籍和在黎城县工作过的地市(厅、局)级以上干部;军队师级以上干部;大中型企业负责人。
(2)老红军及荣立一等功以上的现(退)役军人。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荣立山西省一等功以上的人物。
(5)2001—2025年间,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物。
(6)获正高职称的黎城县籍和在黎城县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
(7)黎城籍博士学位获得者。
(8)经审定适合列入“人物简介”的其他人物。
4.人物名表
2001年以来新任或前《黎城县志》未收录的下列人物将以名表入志,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提供100字以内的人员信息。
(1)黎城县籍和在黎城县工作过的正县(处)、团级党政军干部。
(2)获副高职称的黎城县籍和在黎城县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
(3)受地市(厅、局)级表彰的各类英雄模范人物。
(4)文教、科技界等领域有影响力的人物及才艺突出的能工巧匠、知名乡贤及非遗传承人等。
(5)部队荣立一、二等功人员。
(6)经审定适合列入“人物名表”的其他人物。
(三)艺文类
1.2001—2025年或前《黎城县志》遗漏的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文艺作品、教学、科研、卫生类出版物。
2.2001—2025年或前《黎城县志》遗漏的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的音乐、舞蹈、戏剧、书法、美术、摄影、诗词歌赋。
3.前《黎城县志》未收录的各时代的碑刻资料。
(四)前志勘误类
前《黎城县志》存在的不实史料,错误数字、表述不当等。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特别珍贵的资料,其征集时限可顺延至志书正式出版付印前。
三、征集要求
(一)文字资料,应由本人撰写,也可委托他人代写,敏感性资料需提供相关依据(单位资料要指定专人撰写,并加盖公章)。照片资料,可由本人拍摄,也可与中共黎城县委党史研究室(黎城县地方志研究室、黎城县档案馆)联系组织拍摄,照片需附文字说明和拍摄者名单。
(二)应征资料一定要真实、准确、具体。
“人物传记”“人物传略”必须严把政治关,资料真实、准确,事迹突出,文字简洁。需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生卒年月、籍贯、民族、家庭情况、最高学历、职务、职称、主要经历、荣誉等,同时提供电子版人物照片一张(JPEG格式)。
“人物简介”要写清人物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工作简历、职务、主要事迹、荣誉等。
“人物名表”原则上以列表形式记述,信息内容要准确无误。其要素一般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所在单位、所任职务(职称),荣誉称号及授予时间、授予单位等。
(三)供稿人员需注明姓名、性别、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四、征集方式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有价值的史实资料,对提供重大、珍贵史料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在《黎城县志(2001—2025)》中予以署名致谢。
(一)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对具有重要价值的资料,我们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载入捐赠名录,并在志书中予以注明。所捐资料将永久珍藏于黎城县档案馆。
(二)复制:对于特别珍贵、本人欲亲自保存的资料,经双方协商后,可由黎城县档案馆进行复制、复印、数字化扫描后,归还原件。
(三)有偿征集: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稀缺性的资料,经评估后依法依规予以有偿收购。
(四)提供线索:欢迎掌握重要史实的社会各界人士或知晓线索者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派专人进行资料核实、联系征集。
(五)来信、来稿及物件送达,请与中共黎城县委党史研究室(黎城县地方志研究室、黎城县档案馆)联系。
地址:黎城县靳家街村西(黎城县档案馆)
联系人:张丽丽
邮编:047600
联系电话:18535549838
15525317736(编辑部)
电子邮箱:lcxzb2013@163.com
中共黎城县委党史研究室
(黎城县地方志研究室、黎城县档案馆)
2026年6月26日
责 编:郑荔娜
审 核:郭丽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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