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7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社会救助标准。全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1152元/月。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低保标准相应比例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1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84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41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00%执行;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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