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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发布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
严某网购管制药品迷昏他人
实施猥亵
涉毒衍生犯罪被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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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透露,被告人严某为寻求刺激,通过网络渠道非法购买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成分的 “桃花劫”“乖乖水” 等麻醉类药品,先后将上述麻醉药品掺入多名被害人的饮品中,诱骗被害人饮用,待其失去意识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并将部分作案过程拍摄视频对外传播。
公安机关抓获严某时,在其车辆内查获检出相关药片若干。案发后,严某家属代为赔偿各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致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犯罪手段卑劣、社会影响恶劣,依法认定具有 “其他恶劣情节”。
严某非法购买、使用管制精神药品,借助毒品实施侵害他人的衍生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遂依法判决严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扣押的麻醉药品、作案手机等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γ-羟基丁酸,俗称“神仙水”“听话水”,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新型毒品。
过量摄入会导致心搏徐缓、神志不清、抽搐、昏迷、肝衰竭、呼吸暂停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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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法院表示,本案是依法惩处利用管制麻醉药品实施侵害人身权利犯罪的典型案例。“桃花劫”“乖乖水” 等物品多含有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于法律明确管控的涉毒物质,非法买卖、持有、使用均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渠道获取管制药品后伺机侵害他人,滋生出 “网络非法购药、投放麻醉药品实施侵害” 的违法犯罪链路,践踏他人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法院提醒,一方面要认清各类所谓“迷药”的毒品属性,切勿因猎奇心理通过网络私下购买、传播管制精神麻醉药品而触碰法律红线;另一方面要强化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在酒吧、酒店等陌生场所不随意饮用他人递来的酒水饮料,饮品一旦离开视线切勿再饮用,若察觉身体出现头晕、意识模糊等异常状况,第一时间向身边人求助并报警。
离开过视线的饮品不要喝
记住这个提醒!
▲来源:法治进行时
本文转载自『光明日报』微信公众号,来源:中国青年报、荔湾政法、法治进行时、南方+等
编辑:疏桐
审核:晓帆
签发:力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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