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稳定就业、促进创新和繁荣市场的核心支撑。面向“十五五”时期,各地围绕准入便利、公平竞争、产权保护、合规引导等重点环节持续探索,以深化法治建设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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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经视觉
持续完善法治供给
近年来,围绕民营经济发展需求,法治布局稳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出台配套政策180余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从2022年版的117项进一步缩减至2025年版的106项,“非禁即入”从制度原则加快转化为经营主体的现实机会。各地还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累计梳理排查文件3.8万余件,修订或废止2300余件,有力保障了各类经营主体的准入权利。
公平竞争环境持续优化。山东济南首个应用人工智能(AI)评审的某产业园总承包项目顺利完成,相较传统人工打分,AI评审效率提升超过40%,有力增强了经营主体对招投标公平性的信心。从全国范围看,2025年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达76.2%,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超过70%。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透明,民营经济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健康有序发展。
金融支持与政策赋能同步增强。福建晋江希泰鞋业借助“政银企担”融资服务机制,从申请融资到放款不到一周。这背后离不开当地政府定期摸排需求形成清单,银行简化审批流程,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多方联动有效破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国家层面,单设1万亿元民营企业再贷款、设立5000亿元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持续发力,截至2026年4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37.92万亿元,同比增长10.5%。政府、金融机构通过主动摸排需求、助力融资与政策机制创新,引导金融活水更精准地流向有需求的企业。
司法保护与经营纾困一体推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办理某商业秘密案中,不仅着力解决技术事实查明与法律适用难题,更从证据、法理和情理三个层面开展法庭教育,最终被告人全部认罪服法。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针对被害企业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司法保护从事后惩治向风险预防与合规引导延伸;北京金融法院通过分期还款与账户梯度解封相结合,帮助有经营前景的科技型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则通过执行转重整、府院联动和招商引资,帮助一家负债7000余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恢复生产。这些实践表明,司法保障的价值早已超越个案权利维护,正在规则框架内积极履行教育引导、挽救企业与修复市场的法治责任。
涉企执法效能不断提升。深圳市光明区推行“统筹入企+扫码监督”,将32个执法部门的检查事项纳入统筹清单,推动“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结果互认”,执法人员入企须亮码登记,全程留痕、可查可溯。相关做法推行后,涉企检查频次下降58%。2025年,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4%,发现问题比例反而提升18.5个百分点,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案件6431件。这一降一升之间反映出,规范执法不是放松监管,而是以更精准的方式保障市场秩序,真正做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亟需破解深层堵点
当前法治赋能民营经济的制度实践,与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亟待打通的堵点。
政策协同与服务集成仍有温差。近年来政策供给明显增加,但一些企业仍感到政策的可及性不足,落地见效还有些差距。有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不充分,政策从出台到落地中间环节较多且流程偏长,企业需要在不同窗口和平台之间反复提交材料。对经营主体而言,制度红利能不能真正转化为发展机会,关键在于能否及时获悉政策和便捷兑现红利。
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仍存隐性壁垒。负面清单不断缩减,但在一些领域,隐性门槛仍可能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存在。在一些招投标项目中,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过高资质门槛,或者将特定地域业绩作为必要条件;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习惯性向本地企业倾斜,外地企业连信息都难以获取;一些要素配置和公共资源的分配机制标准不够公开透明。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力纠正,统一大市场建设就会打折扣,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就难以保障。
融资回款与信用修复仍是企业经营的痛点。部分企业回款周期过长,尤其在产业链较长的领域,下游中小企业往往承担了最重的资金压力。还有一些企业因轻微失信记录、行政处罚历史或跨区域信息不畅,直接影响到贷款审批、投标资格和合作机会。融资难与回款慢相互叠加,使不少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资金链紧绷的压力。
创新权益保护与涉外合规服务亟待系统治理。人工智能、数据权益、算法应用等新问题日益增多,传统保护模式在取证鉴定、争议解决和跨区域执法等方面成本高,高新技术企业面临核心技术安全与市场竞争交织的复合型风险。与此同时,数据跨境、绿色贸易壁垒、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等专业问题已超出多数中小企业能力边界,而律师事务所、仲裁调解机构等服务力量仍集中在事后端,未能有效前移至出海前的风险预判环节。若这些问题不能系统破解,企业创新预期和出海步伐都将受到严重制约。
优化涉企法治服务
破解法治供给与企业需求之间的落差,既要以规则刚性筑牢底线,也要用治理温度激发活力;既要满足企业的个性需求,也要完善系统长效机制。
第一,推动惠企政策从分散供给向集成服务升级。政策的优劣,关键看企业能否得到实惠。应依托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工信、市场监管、金融、司法行政等部门资源,推动融资支持、信用修复、法律保护和效果反馈等一体化运行;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外贸企业和初创企业等,应当根据其发展阶段和经营特点,分门别类梳理可适用的扶持政策、服务事项和风险提示,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主动推送;各地还应将企业是否真正受益作为检验政策成效的核心标尺,以落地转化成果、纾困解难成效和制度成本降幅等作为衡量指标,推动惠企服务从既往的窗口办理模式向主动赋能转型。
第二,引导公平竞争从制度原则向场景落地深化。准入平等和竞争公平不能停留在原则层面,必须落实到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配置等具体场景。应持续清理妨碍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的隐性壁垒,重点纠治以不合理资质、特定地域业绩、限定供应商名录等方式排斥外地企业或中小企业的行为;公平竞争审查应贯穿政策执行全过程,建立完善的数字化备案、公开查询、投诉受理和问责机制;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可推广人工智能辅助评审等科技赋能机制,让规则执行更加客观透明且可追溯。
第三,促进金融支持与信用修复协同发力。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以及担保增信等机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那些有技术、有市场的优质企业;另一方面,需细化行政裁量基准,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对轻微违法且及时整改的企业依法免罚或轻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修复其信用记录,避免“小过重罚”“久拖不修”挫伤企业正常经营的信心。以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推进的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为例,截至今年3月底,已累计为4792.24万户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真正帮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再上阵。
第四,优化贯通创新保护与出海服务的全链条保护机制。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越快,法治服务越要前移。围绕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通过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民事、刑事、行政衔接以及跨区域协同执法机制,切实降低维权成本,倒逼企业完善内部治理。与此同时,应依托现有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力量,为企业量身定制出海护航预案。截至2025年底,已在全国30个省(区、市)设立99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平台。同年,相关平台针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海外商标抢注等问题,累计提供指导咨询4800余次,为企业挽回损失27.5亿元。下一步,要聚焦重点产业的国际布局需求,加快建立“出海前体检、出海中预警、纠纷后快处”的全链条保护机制,真正把权益保护、出海辅导与争端应对贯通起来,帮助企业既守住创新内核,又提升全球竞争能力。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研究员 陈汪杰)
作者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挂职);本文系2024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上海培育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群研究”(2024EJC01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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