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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的产品经抽样检验后为不合格,安徽岳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8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亳高新市监处罚﹝2026﹞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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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单位当事人生产的“枇杷秋梨膏”(规格:180g(12克×15条)/盒,生产日期:2026-01-1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钠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产品200盒,以1.2元/盒的价格全部销售至湖北悠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成本证明材料,综合认定上述产品成本为0.5466元/盒,故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为130.68元。当事人生产的“益生菌轻纤黑咖啡”(规格型号:100g/盒,生产日期为2026-04-2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双歧杆菌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杭州咖饱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购货合同,从当事人处采购上述产品6000盒,约定购进价格为0.4元/盒,当事人实际生产6050盒(预留50盒备样),尚未售出。上述产品于2026年6月1日被我局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故货值金额为2420元,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660元,违法所得130.6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元陆角捌分。
3.没收“益生菌轻纤黑咖啡”6050盒。
4.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据天眼查显示,安徽岳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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