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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因“左侧淋巴结肿大”前往儿童医院急诊,病历记载“不排除恶性疾病如淋巴瘤”。此后经多次门诊、住院及手术,在同年8月被确诊为“非霍奇金淋巴瘤(B细胞淋巴瘤)”。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保险金,却遭对方以“保单因未按时缴费已失效”为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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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称,投保人仅缴纳5期保费,未在宽限期内缴付第6期,故合同效力中止,其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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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托开尔律师事务所维权。开尔律师团队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保险事故的确诊时间应如何认定。
1.发病当年急诊时,医生“不排除恶性疾病”的初步诊断已符合通行医学标准,后续治疗属合理验证过程,保险事故依法应认定发生于宽限期最后一天。
2.律师同时援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强调疾病诊断标准应符合医学通行标准,保险公司不得以合同条款排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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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完全采纳开尔律师意见,认定保险事故发生在宽限期内,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约19.8万元(已扣除欠交保费),并豁免后续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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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律所始终秉持“以客户权益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深耕保险纠纷领域,致力于为每一位委托人破解拒赔困局,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主办律师
张娜
·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民商事诉讼、非诉业务经验。专注处理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及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尤其擅长保险法实务、民间借贷、房屋租赁 / 买卖、物业服务合同、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等法律事务。熟练提供合同起草、审查等专项法律服务,以专业、严谨、务实的态度为客户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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