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运城发生的一起事件,不仅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更让人联想到十多年前那起荒诞至极的旧案,仿佛时间在这里打了个结,又把悲剧重演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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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发生在关公故里山西运城的这起案子。据媒体报道,一名年仅13岁的女孩疑似遭到韩某某(绰号“黑哥”)性侵。更令人胆寒的是,这名嫌疑人并非初犯,不仅有过前科,在得知受害方报警后,竟然还敢上门恐吓家属。面对如此恶劣的行径,当地警方起初却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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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媒体曝光后,当地警方的操作堪称魔幻。据受害女孩的哥哥透露,银湖分局的民警连夜在晚上八九点钟敲开了他们家的门,名义上是沟通,实则上了一堂令人瞠目结舌的“普法课”。这位上门的民警在录音中言之凿凿地告诉家属:“从法律角度什么叫强奸?违背妇女意志……而这个事情不是,周围的人交流证实,娃和韩某某发生关系属于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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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从一个执法者嘴里说出来,简直是对法律常识的公然践踏。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我国法律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有着绝对的年龄保护红线。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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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层警察难道连这条铁律都不懂?不仅懂法却枉法,还连夜上门给嫌疑人洗白,甚至抛出“自愿”这种荒谬论调,这背后的动机实在让人不寒而栗。一个有前科的人为何能享受如此“待遇”?为何还有人为他四处遮风挡雨?答案恐怕都藏在权力与人情的交织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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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这一幕,很多人脑海里瞬间浮现出15年前那起震动全国的贵州毕节案。2011年,毕节阿市乡的女教师周琴,被校长强行安排去陪8位领导喝酒,随后在醉酒不省人事的情况下,遭到当地国土所负责人的性侵。当周琴第二天前去报案时,当地派出所副教导员竟然在笔录时语出惊人,抛出了“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奇葩理论,还百般劝阻受害人私了,甚至拿名誉来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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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套不算强奸”和“13岁幼女自愿”,相隔15年,跨越两省,这两套话术虽然听起来不同,但内核却如出一辙:那就是某些基层执法者在面对拥有一定背景的嫌疑人时,主动选择充当“保护伞”。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太懂如何利用手中的解释权去亵渎法律。在他们眼里,法律似乎不是用来惩恶扬善的,而是可以因人施策的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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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如今是网络时代,阳光总能穿透阴暗的角落。在舆论的持续发酵和全社会的监督下,运城这起案件的盖子终于被掀开。案发两天后,警方正式向家属送达了立案告知书,涉嫌犯罪的“黑哥”已被刑事拘留。正义虽然拄着拐杖迟到,但终究还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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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靠网络曝光倒逼出来的正义,终究带着一丝苦涩。如果每一次维权都需要举网皆知才能换来一张立案告知书,那法律的威严何在?执法公信力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应只是一句口号,它需要每一个握有执法权的人去敬畏、去践行。我们期待运城警方在查办案件本身的同时,也能严查那些连夜上门“普法”的人,把法律真正还给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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