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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下午四点半许,许昌市东城区八里营村口,又有人被咬了。
据当事人描述,一条恶犬突然从村口窜出,直扑过来。好在路人反应够快,左遮右挡,才把狗赶走,只是手上蹭破了点皮。
但万幸,从来不该成为我们忽视危险的借口。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4月10日,笔者的退伍军人朋友路过此地,同样遭该犬袭击,靠着硬核心理素质才没受伤;更早之前,该户另一条黑狗曾追咬骑电动车女子,吓得人尖叫逃命。接二连三地扑人、追人,这哪里是看家护院,分明是路口的定时炸弹!
一
法律不是摆设,恶犬伤人要担责
许昌市区属于养犬重点管理区,规定明确: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携犬出门必须由成年人使用不超过一米五的牵引绳。违规饲养烈性犬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但更重的是出了事之后的责任。很多犬主心存侥幸,觉得“狗咬人赔点医药费就完事了”——大错特错。
河南汝州就有一个血淋淋的教训。高某在羊场养了三条大型烈性犬,狗笼底部缝隙大得狗能钻出来,此前已经多次咬伤人,他却没当回事。2023年7月,一条狼狗从笼子里钻出,撕咬过路村民马某颈部致其当场死亡。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法官说得很明白:明知犬只有攻击性还疏于管理,就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出了人命就得坐牢。
还有人觉得“是对方逗狗在先,凭啥我全责”?河南新野县法院刚判了一个案子:杨某养的大型杜宾犬连续扑咬多人,他辩称“受害人挑逗了狗”。法院直接驳回: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伤人,不管受害人有没有过错,饲养人都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里营这条狗已经扑了至少三次人了,如果犬主再不管,等真出了人命,等着的可就不只是罚款了。
二
外地怎么管?有经验可以抄
这事不光许昌头疼,全国不少地方都在探索办法。呼和浩特市的做法值得一看:公安、城管、社区三方联动,常态化巡查+集中整治,重点盯着公园、广场、小区这些地方,对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等行为现场劝导、警告。同时在商圈大屏、短视频平台密集宣传文明养犬,效果很明显,不文明养犬行为大幅减少。
宿州市在立法层面也有动作——2026年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饲养烈性犬不改正的可处拘留加罚款,处罚力度更大。许昌完全可以从外地经验里找答案:日常巡查勤一点、处罚严一点、宣传多一点,让养犬人知道“不拴绳真会被罚、真会出事”。
三
别等出了人命再喊“管管吧”
八里营这条恶犬的“战绩”——追电动车、扑退伍军人、咬伤路人——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了。每次都是“险象环生”“应无大碍”,可谁知道下一次会不会是重伤甚至死亡?
法规立了,外地经验有了,就差执行力。希望许昌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个村口的“老问题”,该上门教育就上门,该没收犬只就别手软,该处罚就别留情。毕竟,退伍军人能躲过,老人孩子能吗?
最后想说的是:世上没有恶犬,只有不负责任的主人。别让你的“看家护院”,变成别人的“飞来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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