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司机开车上路,都有这样一个错误认知:收费站跟车闯杆、故意逃费,顶多是占点小便宜,被抓到无非补缴费用、接受罚款,根本算不上违法犯罪。
但现实是,看似不起眼的逃费小动作,屡次为之、金额达标,就会跨越违法红线,触犯刑法、构成抢夺罪,最终换来牢狱之灾。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的收费站闯卡逃费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因长期多次驾车闯杆逃费,最终被依法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鲜活案例,为所有心存侥幸的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经查,被告人刘某在驾车通行高速收费站期间,为逃避缴纳通行费,动起了“歪心思”,抱着“没人管、查不到”的侥幸心理,长期刻意实施闯卡逃费行为。
短短9个月的时间里,刘某驾驶大货车累计闯杆逃费高达48次,涉案金额高达1900余元。其逃费手段十分固定且粗暴,要么紧盯前车缴费抬杆、栏杆未落的间隙,快速加速尾随冲卡;要么直接驾车冲撞收费栏杆,强行通关拒不缴费。
这并非偶然的单次失误,而是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刻意、长期反复实施的违法行为。频繁闯卡不仅严重破坏收费站正常运营秩序、损毁公共设施,还直接侵占公共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刘某虽主动补缴了全部通行费,但屡次违法的事实已然成立,无法抵消其刑事罪责。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重点厘清了大众的普遍法律误区。很多人片面认为,抢夺罪只适用于抢夺现金、手机、首饰等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财物。
事实上,拒不缴纳法定费用、公然侵占应支付的公共对价,本质上也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完全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抢夺罪的核心认定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本案中,车辆通行费是驾驶人依法应当履行的缴费义务,对应的费用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公共财产权益。刘某明知通行必缴费的法律规定,却趁工作人员管控间隙,公然强行闯卡、恶意逃费,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性质恶劣,已然构成抢夺罪。
法官进一步解读了相关司法裁判标准,清晰界定违法边界:
单次闯卡逃费金额较低、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补缴通行费,并处1至5倍罚款;
两年内闯卡逃费3次以上,或累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直接认定为刑事犯罪,需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
最终刘某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一时省钱的小聪明,最终换来刑事案底、人身受限、经济处罚的三重代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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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高速公路收费秩序,是公共交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足额缴纳通行费是每一位驾驶人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更没有侥幸可言。
在此,法院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
第一,闯卡逃费绝非“小事一桩”。跟车蹭行、冲撞栏杆、ETC偷蹭等各类逃费行为,不仅会造成收费站设施损坏、扰乱正常运营秩序,单次违规将面临行政处罚,多次、大额逃费直接触碰刑法红线,构成刑事犯罪。
第二,违法代价远超蝇头小利。一旦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将留下终身刑事案底,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职业就业,还会对子女升学、政审等产生长远负面影响,远比省下的通行费代价沉重。
第三,文明守法是出行第一准则。驾车出行,应当常怀敬畏之心,自觉履行法定缴费义务,严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以身试法、贪小利吃大亏。
法律无小事,侥幸是大忌。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本案为戒,彻底摒弃“逃费无伤大雅”的错误认知,自觉维护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公共秩序,让守法出行成为常态。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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