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采取政策保障、依法促治、主体培育、普法宣传等措施持续优化林草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林下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林下经济产值由2022年的109.98 亿元跃升至2025年的317.67亿元,三年间产值实现翻倍增长,年均增速达30%以上。楚雄州林下经济经验做法入选全国林下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作为云南省唯一入选案例。
一、坚持夯实法治基础,构建完善制度体系。楚雄州瞄准林下经济发展法律空白,率先制定全国首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又配套出台全国首部《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楚雄州林下经济使用林地林木规范》等3个规范性文件、1个技术规范、6个重要文件,构建 “1+N” 制度闭环,实现了从宏观制度到微观操作的全链条覆盖,让林下经济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林下经济产业绿色发展筑牢法治根基。同时,制定实施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升金融产品与林下经济发展的匹配度,构建起支撑有力的政策体系。目前,楚雄州形成了以条例为核心、多项配套制度为支撑的林下经济发展法规制度体系。
二、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025年全州共依法查处林草行政案件460件,结案率97.39%,行政处罚453人,补种树木41419株,恢复林地414.56亩。通过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了发展林下经济资源的可持续供应,从而加快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楚雄州绘制出林下经济利用林地资源状况“一张图”,规划适宜发展林下种植和养殖地块6867个,面积212.73万亩;适宜开展林下采集地块面积2721.69万亩;适宜发展森林景观利用地块面积1963.03万亩。
三、坚持助企纾困,助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林业草原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通过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规范中介行为、加强审批人员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项目应保尽保、应批尽批、能批全批,为全州林下经济项目依法使用林地提供保障。2025年以来,已为32个林下经济项目提供容缺受理服务,平均审批时限压缩 60% 以上。坚持招大引强和培优扶强并举,组建招商专班,精心编制招商图谱,谋划包装林下经济项目61个,总投资规模达74.2亿元,外出招商82次,成功签约 3个项目,签约资金2.45亿元。全州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总数已达670户,培育省级龙头企业11家。
四、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普法融合机制。严格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传统宣传载体与新媒体传播矩阵构建立体化普法格局,精心制作林下经济、野生菌保护等专题宣传片6部,印制林草普法、林地林木使用规范等宣传资料10万余册,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助力生态保护与林草产业协同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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