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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刑事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因为法律的修订,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近年变化较大。也因此导致一些研究性的文章和普法性的文章提供的信息有些过时。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的《2026年解释二》后,这个问题又有了新的变化。本文作一个简单梳理,并把过程讲清楚,以期为这个较为头绪纷繁的问题提供可靠的结论。
一、职务侵占罪的《刑法》规定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条对本罪作了重要修改。
修正后的《刑法》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立案追诉标准的法律变迁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6年司法解释》”,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1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16年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2倍、5倍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6万元。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施行,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二)》”)第76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个规定跟《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不一致。根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就《追诉标准(二)》答记者问,明确指出职务侵占罪等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采用与贪污罪等罪名相同的入罪标准,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充分体现和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的时代精神。但这一精神从司法实践中看当时并未完全落实。毕竟《2016年司法解释》的效力高于作为最高检和公安部规范性文件的《追诉标准(二)》,由此也引起司法实务中的3万元vs. 6万元之争。(见京都刑辩研究中心:《普法课堂|2026年职务侵占罪立案定罪量刑最新标准》)。
(三)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2026年解释二”》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2026年解释二》第8条 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4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以上明确将非公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标准对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从6万元降至3万元。
此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确定为3万元,再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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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刑标准:从3年以下到无期徒刑
如上所述,《2026年解释二》第8条规定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参照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这意味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与贪污罪完全对齐,不再适用倍数折算。
具体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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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入罪门槛从6万元降至3万元,“数额巨大”门槛从100万元降至20万元,并新增“数额特别巨大”一档(300万元以上)。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后,职务侵占罪的处罚调整为3档量刑(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其对应的刑期分别为3年以下,3-10年,和最高法定刑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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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实务的影响:时间节点是关键
1. 行为发生在2026年5月1日之前的案件
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旧标准(6万元),但如果新标准更轻(3万元)则适用新标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标准(3万元)比旧标准(6万元)更低、更严,对被告人而言属于不利变化,因此对于新规施行前的行为,不应适用新标准,而应继续适用行为当时的旧标准(6万元)。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应有之义——只适用对被告人更有利的规定。
2. 行为发生在2026年5月1日之后的案件
统一适用新标准,职务侵占3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新旧标准的本质差异
新标准“参照贪污罪执行”意味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数额标准完全一致,彻底消除了此前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网开一面”的差异化处理。
(本文写作过程中参考了AI辅助工具的建议,作者对文章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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