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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消息,据国家能源局通报,华北能源监管局对河北易县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2025年1月10日该公司与分包人国网河北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国网新源易县公司涉网试验服务合同》,约定由国网河北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河北易县抽水蓄能电站500kV升压站倒送电调试及启动试验、机组涉网试验等,截至2025年12月15日,国网河北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开展易县抽蓄电站1号机组相关试验工作,处罚内容为监管当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规范能源企业运营的重视与决心。
信息类别具体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3MA09EE1M69企业名称河北易县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6〕18号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事由2025年1月10日,你公司与分包人国网河北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国网新源易县公司涉网试验服务合同》,约定由国网河北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河北易县抽水蓄能电站500kV升压站倒送电调试及启动试验、机组涉网试验等。截至2025年12月15日,国网河北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开展易县抽蓄电站1号机组相关试验工作。处罚内容我局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般处罚的裁量等级,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失信行为事项电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失信行为处罚标准由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处罚机关华北能源监管局处罚日期2026年06月25日
除处罚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河北易县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王洪瑜,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参保人数86人,注册资本16044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12410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梁格庄镇柴厂村村委会西北800米,注册地址为50-99人。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70%112308万元人民币2018-03-312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30%48132万元人民币2018-03-31
华北能源监管局对河北易县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能源企业合规发包电力设施业务的严格把控。此次处罚针对该公司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单位的行为,以警告和2万元罚款的方式,向涉事企业及行业敲响警钟。这表明在能源行业,业务发包环节的合规性是监管重点,任何违规操作都将面临处罚。随着能源行业监管不断加强,企业需高度重视业务发包的合规性,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避免类似违规行为,以确保企业的稳健运营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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