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号傍晚7点左右,云南玉溪市的科技公园里,詹女士带着8岁的女儿在散步。
吃完晚饭出来走走,这是周边居民常做的事,公园里有遛弯的老人,有追跑的孩子,挺平常的一个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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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故来得挺突然。一条体型不小的黑色犬只,没拴绳,从步道另一头直直地冲过来,朝着小女孩去了。
等周围人反应过来,狗已经扑到女孩身后,前爪搭在孩子身上。孩子当场吓僵了,连哭都没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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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女士几乎是本能地冲上去,把狗的前爪掰开,把女儿护到自己身后。
这个过程也就十几秒,等她稳住神回头看,狗主人才从后面走过来,只是站在那喊狗的名字,没上前拉住狗,也没第一时间说句道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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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女士当时就跟狗主人理论起来,意思是狗没拴绳扑了孩子,怎么也该道个歉,希望能陪着去医院检查一下,看孩子有没有受伤或者受惊吓的影响。
狗主人那边的说法是,自己的狗没咬人,就是扑上去玩,没必要去医院。
两边谁也说服不了谁,争执就升级了。
期间狗主人喊来了自己丈夫,对方情绪比较激动,说了些挺难听的话,这部分具体内容就不照搬了。眼看说不通,孩子还在边上发抖,詹女士选择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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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了以后,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再核实经过。
在民警的处理下,狗主人曹某欣当场跟詹女士道了歉,双方各自离开了公园。
事情到这一步,本来算是平息了。
回家以后,詹女士的女儿一直没缓过来,晚上睡觉老惊醒,说怕大狗。
詹女士看着孩子这个状态,心里这股气一直没消,想起自己当时拍了段现场视频,就发到了本地的社交平台上,一方面是想发泄一下,另一方面也想提醒其他带孩子的家长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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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发出去以后,在本地传得挺快,不少网友留言,大多是指责遛狗不拴绳这件事,也有人对狗主人当时的态度表示不满。这事就从两个人的纠纷,变成了本地不少人议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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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传开的事,传到了曹某欣家人那边。
6月23号凌晨刚过,曹某欣的哥哥曹某田主动报了警,说家人遛狗的视频被发到网上,侵犯了家人的权益,要求警方介入。
警方接到这第二起报案以后,对整件事重新做了一次全面调查,既核实了22号公园里那段经过,也核查了视频传播的情况。
6月24号,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发了正式的警情通报,公开了调查结果。
通报里说,经过调查,双方的行为分别都违反了相关治安管理的规定。
因为情节比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符合调解的条件,公安机关收到双方提交的调解申请后,依法组织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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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报里,最让人意外的是“双方均违法”这个结论。
在这之前,网上大多数人是站在詹女士这边的,觉得狗主人不拴绳就是全责,没太多人想到,发视频这个行为也被认定有问题。
最后,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詹女士把发布在网上的视频全部删了,不再继续传播;狗主人那边也承认了自己不拴绳遛狗的问题,再次表达了歉意。双方算是和解了,不再追究彼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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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这件事,心里挺复杂的。
我理解詹女士当时那个气,自己孩子受了惊吓,对方态度还那么强硬,谁碰上这种事都不会舒服。
把视频发出去,多少是想讨个说法,也是想提醒别人注意,这种心情我完全能理解。
但通报出来之后我也想了想,发布别人的影像这件事,确实有它的边界在那儿——哪怕自己占着理,把对方的影像公开发到网上,让一群不知情的网友去评判、去声讨,这事跟走正规渠道去报警、去投诉,确实不是一回事。
法律这边看的是行为本身,不是看谁先犯的错就可以全盘不追究后面的事。
狗主人这边的问题也很清楚——遛狗不拴绳,这事本身就站不住理,扑到了孩子身上还没第一时间道歉,态度上确实欠了点。
这事最后两边都担了点责任,谁也不是大获全胜的那一方。
我自己也养过狗,知道有些人觉得“我家狗温顺,不咬人”,可狗会不会突然扑人,这事真不是主人能完全说准的,尤其碰上小孩这种容易吓懵的群体。
往后遇到类似的纠纷,可能还是先把证据留好,走正规的渠道去解决,比直接发到网上更稳妥一点。
你们要是碰上这种事,会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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