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拟实施
烟花爆竹全域禁燃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6月22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发布公告,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限为2026年6月22日至7月22日。
该征求意见稿拟将济南市钢城区全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自通告施行之日起实行全年常态化禁放管控,同时明确了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旨在进一步强化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与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社会风尚,公众可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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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起草了《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互联网平台:登录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通过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www.gangcheng.gov.cn/col/col116935/index.html)提交意见。
2.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jngcstk@jn.shandong.cn邮箱,邮件主题标明“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意见反馈”。
3.联系电话:0531-77936128
4.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56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2026年6月22日
草案内容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济南市钢城区全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此前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烟花爆竹禁放相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筑牢公共安全防线,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区政府组织起草了《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烟花爆竹燃放随机性强、风险隐患大,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秩序。通过全域常态化禁燃管控,能够从源头有效防范化解燃放安全风险,全面提升辖区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二是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区城市功能持续完善,群众对安全、安静、洁净人居环境的诉求持续提升。原有燃放管控范围已难以适配城市建设和精细化治理新形势,亟需调整优化禁燃区域,统一全域管控标准。三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需要。统一划定全域禁燃范围,可有效消除监管盲区和政策模糊地带,进一步明晰监管执法边界,便于各部门依法开展常态化管控,推动烟花爆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培育文明低碳的社会风尚。
二、起草依据
本次《通告》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起草,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紧密结合我区行政区划、城市建设、安全管理、生态治理工作实际,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贴合实际、可落地可执行。
三、起草过程
为确保《通告》科学合理、稳妥可行,我区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流程有序推进。全面梳理上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调整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实施全域禁放,初稿形成后,充分研判管控可行性、政策衔接性,最终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三大部分,重点明确禁燃范围、管控时限和法律责任,构建全域覆盖、全年从严的管控体系。
一是明确禁止燃放区域为全域。将济南市钢城区全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实现辖区管控全覆盖、无死角,统一全区燃放管理标准。
二是明确禁止燃放时限为全年。自《通告》施行之日起,全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常态化长效化管控。
三是明确各类违法违规情形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0531-7793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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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派派
来源:钢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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