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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制协法务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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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下午,由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会承办的第2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专业论坛《数智光影·合规致远——影视行业AI应用法律规制与权益保护》在上海展览中心顺利举办。本次论坛汇聚影视制作公司、长短视频平台、文娱法律从业者、AI科技企业等行业代表共120余人,围绕影视全产业链AI应用衍生的版权争议、人格权风险、内容交易合规等核心议题,搭建产业实务、法学理论与法务实践深度对话的专业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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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由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沈宏罡博士主持。沈宏罡开篇以行业统计数字为基础指出,人工智能已全面渗透影视创作、生产、宣发全链条,虚拟数字人、AIGC短视频、AI辅助拍摄等技术加速落地,持续拓宽产业创新边界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新型法律难题。传统版权边界趋于模糊,内容权属划分、训练素材合规使用、AI生成内容交易规则、虚拟形象人格权益保护等纠纷不断涌现,行业亟需体系化治理思路与可落地的合规操作方案。本次论坛设置五场主旨演讲与圆桌对话,从法理判定、平台运营、虚拟偶像维权、商业化规范、行业共治等多维度输出实操思路与专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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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宏罡秘书长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
中制协法工委主任阳子致开幕词时指出,人工智能已深度融入影视全产业链,AI剧本创作、虚拟场景摄制、数字人等技术有效提升创作品质,为行业发展赋能增效。但当前影视市场大幅萎缩,行业从业者生存承压。他期盼在场专家、法务委员围绕AI影视应用厘清合规边界,探寻合法利用技术助推产业复苏的路径,并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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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制协法工委主任阳子
中制协法工委专家委员、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带来《使用人工智能制作的短视频是作品吗?》主旨分享,围绕AI生成内容著作权定性、司法判例争议、权属划分标准展开系统法理论证。王迁从著作权法中“创作”的法定内涵切入,提出法定创作要求自然人凭借自主意志直接决定作品表达,仅输入提示词只能间接影响生成效果,无法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创作。他通过多组对照实验佐证观点:相同提示词在不同AI模型、设备、算法版本中产出画面差异显著,AI内容最终形态由算法、训练数据、硬件条件共同决定,使用者难以完整把控视听表达。即便向视频生成工具输入完整分镜脚本,成片人物、剧情仍会出现明显偏差,进一步印证提示词不具备决定性作用。针对国内首例AI文生图司法判决,王迁提出法理层面的质疑,若仅凭提示词认定用户为创作者,同一操作流程产出不同图像,将违背“单一创作行为对应固定作品表达”的基础逻辑。
分享中,王迁教授区分了“作品认定”与“侵权判定”的不同概念,并以琼瑶诉于正版权案举例说明:即便用户持有原创剧本,AI依据剧本自动生成的视频画面不属于用户创作的视听作品,第三方擅自传播该视频,仅侵害原剧本著作权,不能将视频使用者认定为视听作品作者。针对行业主流AI短视频生产模式,即AI批量生成素材后经人工筛选、剪辑、串联成片,王迁提出核心判定结论:人工对素材的选择、编排具备独创性,完整成片应界定为汇编作品,而非视听作品。汇编权利人仅享有成片整体编排对应的著作权,权利效力不覆盖单帧画面、单段原始AI素材,第三方单独截取片段传播,不会侵犯汇编作品整体权利。他表示,将人机协作AI短视频归为汇编作品,既契合著作权底层法理,也贴合影视产业生产实际,能够为司法裁判、企业AI内容合规运营提供统一清晰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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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迁
中制协法工委专家委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中制协法工委专家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宇嵘以《影视行业的创新与生存—合规致远》为题展开分享,结合院线影片案例与全流程AIGC动画实操经验,梳理AI赋能影视背后的法律风险,输出覆盖项目全周期的标准化合规方案。姜宇嵘以《好东西》《给阿嬷的情书》两部低成本爆款影片为例指出,优质原创内容才是影视产业核心竞争力,AI仅能起到压缩制作周期、降低成本的辅助作用,行业不应盲目追逐技术效率而忽视内容根基。他以国内首部全流程AIGC院线动画《团圆令》剖析行业痛点:AI生成内容存在表达不可控问题,叠加权属界定模糊双重隐患,院线长片必须严守合规底线;而迭代快、周期短的AI微短剧普遍存在维权成本高、追责难度大的问题,行业合规动力不足。
在AI内容权属认定层面,明确著作权保护的核心要件是充足且可完整留存的人类创造性劳动。仅负责筛选AI素材的工作人员不具备创作者身份,完成世界观搭建、原创剧本、分镜设计,并对AI素材实施重构二次创作的主创,方可认定为合法权利人,企业需完整留存提示词修改记录、镜头调整底稿、素材修改文件等资料做好数字化存证。姜宇嵘着重提醒从业者,各类AI创作平台用户协议对权属归属各有约定,不同平台条款差异较大,部分工具无法保障生成内容商用独占权,免费账号更可能存在商用禁止条款,与著作权法定财产权存在冲突。对此他给出实操风控建议,企业统一使用付费商用账号开展AI创作,完整留存平台注册凭证、用户协议、操作日志,从源头厘清素材与成品权属边界。姜宇嵘总结,技术变革不会改变影视行业底层创作逻辑,产业在拥抱AI创新红利的同时,需搭建标准化AI合规管理体系,兼顾创新发展与法律红线,推动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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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宇嵘
中制协法工委专家委员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制协法工委专家委员、虎鲸文娱优酷高级法务总监邹文锋带来《从权利迷雾与交易秩序:视频平台Ai版权治理实践》主题分享,围绕影视全链路AI版权合规、行业长效治理与商业化路径展开深度解读。邹文锋以“破除权利迷雾,建立标准化交易秩序”为主线,指出AI重构影视全产业链后,传统版权边界、权利流转链条、商业交易规则持续模糊,行业亟需统一权属判定标准,搭建可持续的AI版权交易体系。他介绍优酷全链条AI布局,业务覆盖虚拟拍摄、数字人开发、AI内容生产、智能营销四大板块,平台拥有众多虚拟拍摄专利,自研数字人厘里已落地真人剧集拍摄;同时平台兼具版权方、播出渠道、AI研发方多重身份,在版权合规治理中面临多重角色冲突。
邹文锋详细拆解优酷落地运行的全流程AI合规体系,训练数据阶段划定素材使用范围,完成筛查、脱敏、合规打标,从源头规避素材侵权;产品上线阶段分层核验模型来源、训练素材资质与业务属性,区分2B企业工具、2C大众产品的差异化风险,规范对外宣传口径,提前划定法律边界。针对行业两大核心痛点,他提出对应解决方案:一是传统“通知删除”机制仍是侵权治理基础,需向智能化升级,落地自动化批量投诉、AI内容前置识别、全量AIGC统一标识三项举措,实现风险前置防控;二是结合孩之宝IP授权、音乐人起诉流媒体平台案例,梳理两条互补的AI版权商业化路径,成熟IP可拓展角色动作、交互逻辑等新型授权场景,影视、音乐原作训练模型坚守“先授权、后使用”底线,完善训练素材收益分配机制。
现场,邹文锋发起三点行业倡议:各平台依托技术完善数据透明、AIGC标识、快速维权通道;立法机构、视听平台、AI技术企业协同搭建共治体系;以商业合同弥补现有法律空白,书面约定AI内容权属与收益分配规则。他强调,AI可批量产出标准化内容,但人文创意与情感表达是影视作品核心价值,行业需协同完善版权治理规则,平衡技术创新与创作者合法权益,构建清晰稳定、具备实操性的AI版权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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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文锋
中制协法工委专家委员
虎鲸文娱优酷高级法务总监
北京星权(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韩菲作题为《虚拟偶像的法律保护路径》专题分享。她分析认为,虚拟偶像赛道存在从小众圈层逐步走向大众市场的发展趋势;同时结合多起典型司法案例梳理行业多发法律纠纷,构建适配虚拟偶像产业全生命周期的维权框架。
结合当前产业落地形态,韩菲将市面上主流虚拟偶像大致划分为真人中之人驱动、纯AI自主驱动两大类型,并提出观点:无中之人数字人存在成为行业主流发展方向的可能性。她选取四类代表性诉讼案例,拆解现阶段行业突出法律风险:一是虚拟数字人Ada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该案被告擅自使用虚拟人 Ada相关视频, 清除原有识别标识,并将相关素材用于商业引流;二是中之人单方提前终止合作引发的违约金争议;三是未经许可采集自然人声音数据训练AI并投入商用,进而产生的人格权侵权纠纷;四是中之人个人信息泄露后,第三方借虚拟偶像形象对幕后自然人实施网络暴力,由此衍生的人格权相关争议。
结合现阶段已有的司法裁判思路,韩菲归纳梳理了实践中较为通行的裁判认定标准:静态虚拟形象、动态动作影像一般可分别归入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等作品范畴获得著作权保护;中之人与对应虚拟形象的绑定紧密程度,是法院调整、酌定解约违约金数额的重要考量因素;自然人声音相关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可参照肖像权保护规则进行救济;现有判例已形成人格权穿透适用的裁判思路,若中之人信息被泄露,针对虚拟偶像的恶意诋毁行为,有可能直接侵害背后中之人的名誉权益。
在此基础上,她提出一项亟待行业与司法探讨的前沿法律问题:若不存在中之人的纯AI虚拟偶像遭受网络负面诋毁,进而造成商业声誉、经济利益受损时,适格维权主体应当如何认定。
针对产业各类法律风险,韩菲提出四条可同步适用的权益保护路径:借助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守住虚拟偶像IP的商业价值;依据人格权相关规定保障中之人对应的人身权益;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攀附商誉、商业诋毁等不当市场行为;通过完善商事合作合同,明晰制作主体、运营主体与中之人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此外,她创新性提出虚拟偶像全生命周期闭环合规管理思路,覆盖数字权属确认、商业收益与财产划分、形象持续迭代运营、虚拟资产长期存续处置等完整环节。
分享最后,韩菲抛出具备前瞻性的法学研讨议题:伴随虚拟偶像类人化功能持续完善,未来民事法律体系是否存在增设虚拟数字人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空间,使其与自然人、法人形成并行的民事主体类型,为数字文娱领域的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提供新的研讨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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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菲
北京星权(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中制协法工委副主任、芒果TV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邹旭仔在行业会议上作《芒果TV在AI应用规范与权益保护方面的探索》专题分享,从内容生产应用、合规体系建设、使用者权益保护等维度,系统阐述芒果TV在AI时代平衡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的实践方案。
邹旭仔介绍,AI技术已深度融入芒果TV的内容生产,在创意广告、新闻特效、微短剧与纪录片制作中均有广泛应用,特别是AI翻译可实现口型、声音、语音同步批量处理,大幅降低内容出海成本。
面对AI带来的新挑战,芒果TV推出自己的AIGC平台“芒果灵创”,核心理念为“让节目内容创作更可控”。邹旭仔梳理了AIGC服务提供者需满足的监管要求,包括ICP经营许可、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等,并指出算法备案与大模型备案二者在核心义务与评估重点上存在区别。在训练数据合规方面,邹旭仔对比了全球主要法域的不同立场:美国延续“先创新后监管”功利主义路径,倾向认定转化性使用,并通过合理使用四要素进行个案认定;欧盟采取监管先行自然权利观,设立文本数据挖掘例外但要求权利保留条款优先。国内主流平台则倾向于通过用户协议进行数据权责划分。在知识产权归属方面,主流平台普遍选择放弃主张AI生成内容版权的策略。
作为AIGC服务使用者,邹旭仔分享了在权益保护方面的探索。其一,制定芒果TV-AI使用指南:对内建立“创作留痕、主动披露、依法标识”机制,对外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合作方的披露义务、权利保留及瑕疵保证。其二,应对AI侵权风险:在AI搜索推荐方面,通过对比近两年的监测数据,表明行业监督下AI搜索平台版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合规化趋势日渐明朗;针对独创性内容被用于训练及AI生成内容与他人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问题,业界提出“宽进严出”思路,试图寻找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
邹旭仔总结,AI应用于内容生产争议尚存但共识渐成:一、著作权的根基未必,始终只保护人类独创性智力成果。二、侵权认定规则不因技术形态而改变。AI换脸、声音克隆等新型应用,与传统的肖像使用、声音使用行为适用相同的法律标准,不能以“技术创新”为由获得侵权豁免。技术进步不能减损对自然人肖像权、声音权等具体人格权益的保护力度。三、国内监管态度逐渐明晰,坚持促进创新与依法治理并举,要求技术向上向善,科技创新最终目标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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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旭仔
中制协法工委副主任
芒果TV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主旨演讲结束后,论坛进入圆桌对话环节,本场对话仍由沈宏罡博士主持,中制协法工委专家委员、腾讯集团法务部视频版权负责人谭乃文,中制协法工委专家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娟,番茄小说法律顾问金美玲,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围绕AI影视全链条法律风险、内容独创性认定、行业长效合规路径展开实务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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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伊始,沈宏罡抛出行业共性痛点,编剧群体普遍担忧AI拼接现有文学素材生成剧本,落地影视制作后极易引发版权纠纷;AI全面渗透内容生产各环节,各类新型合规风险层出不穷,邀请嘉宾结合一线实务分享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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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制协法工委秘书长 沈宏罡
谭乃文结合长视频平台风控实践分享指出,AI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提升内容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侵权内容传播的新变化——新技术下具有传播链条更短、扩散速度更快的特点,部分应用场景下存在被用于侵权内容分发的风险,这对平台的合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商业收益与合规义务的协同匹配日益受到行业关注。
针对AI生成物可版权性、训练素材合理使用两大核心议题,谭乃文分析认为,对符合独创性要求的AI辅助创作内容给予著作权保护,具备积极的产业价值,有助于丰富IP授权与流转模式;同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模型训练的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仍需结合具体场景审慎判断。她认为,训练素材应当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授权机制,考虑技术创新活力与著作权激励创作的制度目标,行业资源持续向精品内容倾斜,平台需在技术手段与合规体系上持续完善,协同各方共同维护原创产业生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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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乃文
中制协法工委专家委员
腾讯集团法务部视频版权负责人
长期服务影视制片企业的王娟指出,影视行业属于AI高风险应用场景,海报、配乐、AI数字演员任一环节侵权,都会依托高额宣发引发连锁舆情危机。当前行业在AI署名、独创性判定、未经许可提取演员素材训练换脸模型等实操层面,法律边界模糊。她认为行业应重点关注人机深度协作内容,此类包含大量人工创意重构的成果更具备著作权保护价值。针对行业普遍依赖人工复核的风控模式,王娟提出反思,AI侵权检索、预检工具识别效率更高,将全部审核责任归于人工存在不合理性。长期来看,相较于肖像权纠纷,诸如未经授权提取、蒸馏演员表演风格、肢体动作训练AI等独创性边界问题,将成为监管与司法审判的核心关注方向,从业者需跟随技术迭代持续优化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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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娟
中制协法工委专家委员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美玲立足网文平台视角,梳理AI时代四大高频风险:版权侵权、人格权侵害、数据合规、内容安全。AI大幅降低内容生产门槛,同步加重平台审核治理压力,现有权利界定、责任划分及治理能力难以适配海量AI内容产出速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关于AI内容权属认定,她强调核心标准仍为实质性人类智力投入,实务中,在现有规则下应尽量争取可版权、可举证、可交易状态;即便成果最终无法构成法定作品,也可用其他权益兜底保护。金美玲预判未来三至五年,行业讨论重心将从“是否使用AI”转向“如何合规长效使用AI”,各平台将完善内容溯源、风险打标、智能风控体系,AI技术厂商也将深度参与行业协同,强化商业合规机制。未来,合规规则、业务流程及协同机制共建将成为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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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美玲
番茄小说法律顾问
甄景善用“无序”概括当前AI版权行业现状,所谓“乱象”集中体现在三方面:AIGC内容著作权归属无统一司法定论;模型训练素材使用合法性、AI内容实质性相似认定等裁判尺度不一;AI换脸、虚拟人声滥用引发的人格权纠纷判决标准存在差异。他提出分层保护思路,依据内容独创性层级,分别适用著作权保护、邻接权保护、商业合同约定、行业自治规则实施多层保障。甄景善从原则与实操两层给出平衡方案,底层坚守自然人主体地位,兼顾技术创新与创作者权益,动态调整法律价值取向;实操层面利用AI技术反向治理AI侵权,依托数字化存证、全链路溯源工具,积极运用法技术弥补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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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景善
中制协法工委专家委员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对话尾声,沈宏罡对嘉宾观点进行总结。他表示,技术快速迭代催生大量新型法律问题,短期内较难以专项立法调整,但配套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指引将持续完善;中制协法工委将持续搭建产业与监管机构沟通桥梁,汇总企业实务难题集中反馈,推动行业自治规范落地。AI作为产业辅助工具已是不可逆趋势,行业各方需摒弃全盘否定或放任发展两种极端思路,以标准化合同、全流程数字化存证、前置全链条风控为抓手,在技术创新与原创权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共同构建稳定、可持续的AI影视版权交易与产业治理生态。
(全程摄影及照片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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