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13岁女孩称被强奸”一案,引发舆论关注。6月25日凌晨,受害女孩同母异父的哥哥张磊(化名)告诉红星新闻,此事“有新进展,明天会统一回复”。25日14时55分,张磊通过微博发声:“我妹妹案子已经立上了,嫌疑人目前状态已刑事拘留,我们比较满意这个处理结果。我妹妹还小,不想让她再次受到伤害,想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再次感谢大家的关心!”并配上了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照片。
![]()
▲6月25日,张磊提供的《立案告知书》 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山西运城男子张磊在网上反映,“我13岁的妹妹被一男子强奸,民警劝我们调解,拿一笔赔偿了结此事。”事发后,涉事者韩某某还威胁恐吓妹妹小月(化名),要求她撤案(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运城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 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女孩家属讲述事件前后)。
小月被运城30岁男子“黑哥”韩某某性侵发生于4月18日,直至4月30日凌晨才对哥哥的女朋友吐露情况,并称“我反抗了”。但家人知道时事情已过去12天。家人随即报警。
运城警方于5月14日正式受案,6月12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但家属一直未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22日晚,自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工作人员上门告知小月母亲,此案“构不上刑事案件”,小月被性侵系其“自愿”行为。
23日凌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分局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对案件的原始卷宗、证据材料及办理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复核。
24日,张磊前往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拿到了6月12日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理由为“没有犯罪事实”。
![]()
▲张磊拿到的6月12日盐湖区公安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没有犯罪事实”受访者供图
25日下午,红星新闻致电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该局刑侦大队综合中队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无法确认张磊微博发布的“已立案”“嫌疑人被刑拘”等情况,建议等待警方全面调查后的通报;该工作人员还介绍,目前,分局刑侦大队正全力投入该案的调查复核工作,“大家都在外面参与这个案子的调查取证”。
记者注意到,张磊在微博发布的《立案告知书》显示,“某某被强奸一案,我局认为属于本单位管辖刑事案件,现予以立案”,当事人或监护人签字的时间为6月24日23时。
25日,记者多次致电张磊,对方均未接听。
红星新闻记者 陈龙
编辑 杨珒 审核 高升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