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25日,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此次改革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进口汽车、摩托车在办结放行手续并经检验合格后,将签发“两证合一”的新版《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
公告明确,进口货物收货人应自车辆放行并检验合格后三年内提出签发申请;进口非中规车的,需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目中申报原销售目的国车版、型。原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3号等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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