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湖北“武汉大三学生暑期在外兼职租房遭室友电瓶燃爆致全身90%烧伤”一案有了新进展。
被烧伤大学生杜均浩的父亲告诉记者,23日上午,他们收到了一审法院判决书,他们起诉室友小李、二手电动车租赁商、房东、二房东等多名被告的民事纠纷一案已经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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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均浩母亲在医院陪护他。
其中,原告小杜自身需承担15%的责任。室友小李因明知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却数次将锂电池带到室内充电,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且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被判承担51%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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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之前的杜均浩。
此外,电动车的出租方潘某某因未能及时为小李处理电池发烫问题,对事故发生有一定的过错,被判承担10%的责任;先锋村居委会作为房屋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未严格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对案涉房屋被违规出租具有管理上的失职,被判应承担8%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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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家属处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23年10月,原告小杜从付某某处租赁案涉一室一卫,月租金500元,并租赁楼下充电桩充电,月租金30元。2024年6月底,原告邀同学小李同住。
同年7月2日,小李租赁电动自行车跑外卖。此后,小李数次在屋内给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同年7月8日晚上11时左右,小李再次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屋内,并将该电池放置于二人床对面的桌上充电,桌下方放置卡式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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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视频显示,室友曾返回灭火。
同年7月9日凌晨6时,电池爆燃。室友小李叫醒小杜后跑出门拿放置于走道的灭火器。小杜因无法开门(内开门),未能在第一时间逃离火场,其后开门走出已严重烧伤。
经统计,2024年7月至11月,小杜在医院住院陆续治疗127天,被诊断为多处三度烧伤、体表大于90%烧伤、脓毒血症、血容量不足性休克、呼吸道烧伤等。产生门诊费4.5元、住院治疗费1328698.72元、491508.45元。
原告小杜购买人血白蛋白费用合计111640元,亲属清理植皮费用8次等。2025年7月,小杜在江西治疗,湖南多地进行疤痕治疗。经统计,原告物质损害赔偿金合计2971495.44元。
关于电动自行车情况,一审法院查明,潘某某在武汉市青山区经营一家电动自行车连锁销售店,2024年7月2日通过以旧换新收了他人抵的电动自行车,当日,该车被小李租用。
2024年7月4日、7月7日、7月8日,小李多次向潘某某店员反映电池存在充电不足、充电时发烫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在此期间,小李因电动车盖板盖不上,担心电池被偷,数次将电池拿到屋内充电。
该车品牌为斯米特,2024年9月11日,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无锡市帝佳电动车有限公司无有效电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法查询其车辆类型、生产日期、额定电压、充电方式。
6月23日晚,小杜父亲告诉记者,他们认为此次一审判决被告方不全,且小杜自身承担15%的责任过高,他们将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综合红星新闻、大皖新闻、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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