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一场感冒,七种药,一条十二岁的命。
吉林长岭县。4月29日,五年级女孩吕嘉琪咳嗽感冒。4月30日,母亲到乡里药店买药——老板徐某某不在店里,靠电话里家属的口述,搭配了七种药品:新诺明、咳必清、咳平、克咳敏、甘草片、泼尼松、蒲地蓝消炎片。
拆零装进透明塑料袋,无标签,无说明,无禁忌提示。
母亲付了4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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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医药公司。受访者供图
5月1日,吕嘉琪服完第三次药,在亲戚家玩耍时突然倒地,呼吸心跳骤停。护理专业毕业的姐姐为她做了心肺复苏,乡里大夫也赶来抢救,吕嘉琪又被紧急送到县医院——一切都无济于事。
吕嘉琪,没了。
尸检结果显示:女孩患有“心肌致密化不全型心肌病”——一种列入国家罕见病目录的先天性心脏病,生前从未被发现。
法医鉴定结论:女孩死于急性心力衰竭,其上呼吸道感染和所服用的咳必清“在死亡过程中起促进作用”。
“促进作用”——这四个字很谨慎。
它不是“直接导致”,不是“根本原因”。但它说清楚了一件事:药店配的药,在这场悲剧里没有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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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嘉琪生前照片
先说清楚药店错在哪。
无执业药师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新诺明、咳必清、泼尼松——这些是需要凭处方购买的药,不是感冒冲剂。涉事药店的执业药师早在今年1月就已到期未延续,长期处于无药师在岗状态。
七种药品拆零混装,无任何标识。一袋透明塑料袋,没有药名、没有剂量、没有禁忌、没有有效期。
擅自为他人静脉输液,已因非法行医被罚五万余元。这一笔罚款是卫健部门针对徐某某“无证开展静脉输注”的行政处罚,已落地。
市场监管局对“无执业药师在岗”的处罚——目前是“拟罚23万”,尚在履行法定程序。
5万已落地,23万还在路上。
但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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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向吕嘉琪母亲销售的药品。
现在回到那个最要命的问题:药店老板根据电话口述判断病情、自行搭配七种药物、规定用法用量——这是“卖药”,还是“行医”?
未见患者本人,没有望闻问切,就直接开处方药。比普通无证行医更荒唐。
但是,正因为“未对顾客实施问诊、体格检查、疾病诊断等诊疗活动”——卫健部门据此认定:不是非法行医。
这个结论,法律上也许站得住,常识上却难以让人接受。
问题的症结在一个法律的模糊地带:药店可以“推荐”药品,但不能“诊断”疾病。可现实中,“推荐”和“诊断”之间那条线,模糊得谁也说不清。
像这一次,药店搭配了七种药,规定了剂量和频次,还叮嘱“大的吃两片,小的吃一片”——这和医生开处方,有多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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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的层面:在很多乡镇,“药店”就是“诊所”的代用品。
有执业医师的卫生院远,有药的药店近。老百姓头疼脑热,第一反应不是舍近求远去挂号排队,而是就近去药店“拿点药”。药店老板,天然就承担了半个医生的社会角色。
这不是某个人的问题,是基层医疗服务可及性不足催生出来的现实。
但这种“现实”碰上极端情况,就是人命关天。
话说回来,吕嘉琪有先天性心脏病,这是客观事实。她是因病而死,不是被“开药开死的”。
司法鉴定说得很克制:咳必清“起促进作用”,而非直接致死。这是一个严谨的表述,也应当是理性讨论问题的起点。
不妨问一句:如果当时有一位执业药师在场,能够完整评估用药风险,能不能避开对心肌病患者不利的咳必清?如果药店没有把处方药当感冒药随便搭售,这个12岁的女孩,有没有机会活下来?
答案也许永远无法确定。但有一件事是确定的:药店的违规操作,把这场悲剧的概率推高了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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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留下了三重警示:
第一,处方药的底线不能光靠罚款来守。 23万元对一家乡镇药店不是小数目,但如果“罚完继续开、药师继续缺”,震慑力就大打折扣。执业药师缺位、处方药随意搭售、拆零无标识——这不是个案,在乡镇小药店经常存在。
第二,“推荐药品”与“诊疗活动”之间,需要更清晰的界定。不能让药店一面享受“我只是卖药”的法律保护,一面干着“我帮你看看”的事实诊疗。法律的模糊地带,不该用孩子的命来检验。
第三,农村基层的医疗服务缺口,不能永远靠药店来填。正规医疗触达不到的地方,“药店行医”是老百姓没有选择的选择。堵住药店违规的口子,也得同时打开正规医疗的通道,满足老百姓的医疗需求。
药店必须有边界,因为生命没有容错率。
(图源 红星新闻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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