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国雄/深圳,走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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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深圳湾海关连续查获2辆跨境客车夹藏燕窝61.5千克案。当日,两辆跨境小客车从深圳湾口岸先后进境,经过海关监管区时,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对这两辆车实施机检查验时,发现电池部位机检图像均有异常。经对车辆底盘拆解查验,发现两车均利用加长螺丝搭配金属支架改造了底盘结构,在高压电池与车身底盘之间特制暗格用于藏匿燕窝,净重61.5千克。
一、燕窝属于禁止旅客携带进境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属于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物品。未经检疫的燕窝存有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的风险,这是海关严查燕窝走私的重要原因。本案行为人以底盘暗格藏匿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属于“逃避海关监管”行为。
二、燕窝商品编码与进口税率
燕窝归入HS编码0410901000。目前进口干燕窝的关税税率为25%(最惠国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3%。经换算,综合税率约为41.25%(关税25% +增值税按(1+25%)×13%计算)。
三、偷逃税额估算与刑事立案门槛
本案61.5千克燕窝,参照当前市场干燕窝批发价格约15元/克估算,货值约92.25万元。按综合税率41.25%计算,偷逃税额约38万元。如参考上述15元/克的价格,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起刑点为偷逃税额10万元,本案有可能刑事立案。
四、罪名定性:走私普通货物罪
燕窝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以藏匿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携带燕窝进境,一般定走私普通货物罪。但是,若涉案燕窝来自禽流感疫区,则可能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五、藏匿手法的定性意义以及涉案车辆的处置
底盘改造暗格属于典型的“藏匿”行为,与普通超量携带未申报有较大区别。在执法实践中,特制暗格藏匿会被认定为“主观故意明显”的走私行为,一旦定性,涉案燕窝将被没收,行为人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乃至刑事追责的法律后果。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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