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24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在答复议员提问时表示,政府在制定《条例》下的监管制度时,已经充分考虑稳定币对金融系统的潜在风险,明确要求持牌稳定币发行人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将储备资产投资于银行存款、优质及高流动性债券等合资格资产,并存放于香港银行。如有需要,金管局可视乎情况对持牌人施加额外监管要求,确保金融稳定。
在合规稳定币正式推出后,金管局会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管,确保持牌人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同时,金管局会密切监察持牌人的营运情况,持续评估稳定币发行和流通对香港金融系统的影响。
此外,有关的国际组织(如国际结算银行)正就稳定币的广泛应用对传统银行体系所产生的影响作进一步研究。金管局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以确保香港监管制度下的风险管控符合国际要求。
许正宇还表示,金管局一直就各种新型支付工具,包括央行数字货币网络、代币化存款、稳定币、快速支付系统跨境连线等作不同的试验,两家持牌稳定币发行人亦积极参与其中。这些支付工具各有特点,未来的发展前景很大程度按不同应用场景由市场需求决定。
金管局会持续与两家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紧密沟通,推动他们进一步探索合规稳定币与其他新型支付工具之间的协同和联通,为实体经济和金融活动创造价值。
总体而言,金融监管机构透过有效的市场监察及采取适当的行动,遏止非法或不当活动,从而保障用户。金融监管机构亦与执法部门紧密合作,订立通报机制,确保违法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如涉及海外机构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其稳定币的销售,金管局可通过现有监管合作机制向其他地区的有关当局寻求协助。
市民亦应留意,只有向指明的受监管机构购买受监管稳定币,才会受到《条例》的保障。假如市民透过非受监管的渠道购买非受监管的稳定币,须自行承担风险。
此外,政府和证监会将在年内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就虚拟资产提供交易、托管、意见及管理服务的机构订立监管制度,以更全面监管涉及不同运作模式的虚拟资产(包括稳定币)交易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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