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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付松(“追月数星”主理人)
备受社会关注的和尚做法事被控诈骗案有了新消息。6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公诉机关撤诉。
据了解,张朝明,法号释智觉,原籍湖南醴陵,1991年,20岁的他在四川昭觉寺出家,2022 年受邀到西安禅经寺,担任临时负责人,次年8月,经当地佛教协会、宗教事务管理局备案审批,正式担任禅经寺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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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羁押,同年9月14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的核心事实是,张朝明应他人邀请,为一户人家中患有抑郁症的年轻女性举行“火供”等宗教仪式,以期通过宗教方式为其驱邪祈福。仪式过后,该女生一度表现出精神状态好转,但后续出现反复。事主一方因此对法事效果产生质疑,并将此前自愿捐赠的数万元费用,定性为被骗款项,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事一出,舆论炸开了锅。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2025]4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朝明犯诈骗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
海淀区法院于2025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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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张朝明虚构“女孩被女鬼缠身,“火供”可祛除灾障”的事实,以此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财物的特征。
但辩护方从宗教教义、客观行为、资金流向三层完整抗辩,论证指控不成立。
其一,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 “虚构事实”。张朝明所称女孩受鬼神干扰,源自其个人梦境,而六道轮回、鬼神之说属于佛教固有教义体系,梦境解读是僧人常见的信仰表达。刑法无法评判宗教内心体验的真伪,不能将宗教视角的阐释直接定性为刻意编造的虚假事实;“火供”是藏传佛教正规传统仪轨,张朝明确已完整举办法会、放生、皈依等系列活动,未虚构宗教服务。
其二,事主交付钱款不存在 “认识错误”。事主早在听闻 “女鬼缠身” 说法前,就已主动决定赴西安做“火供”,转账行为与相关表述无因果关系。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备完全认知能力,明知宗教仪式仅能提供心理慰藉,款项是基于自身信仰自愿支付的供养,事后因效果未持久反悔,不能倒推交付财物时存在被骗情形。
其三,张朝明无非法占有目的。案涉转账发生时禅经寺尚未开立对公账户,只能由住持个人账户代收供养;全部款项用于寺院修缮、老僧人养老、日常运转,并无个人挥霍、转移资产行为,完全符合《宗教事务条例》中信众自愿捐赠用于寺院自养的规定。
辩护律师直言,若仅凭信众事后不满效果就认定僧人诈骗,全国合法寺院的宗教活动都将陷入刑事风险,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将受到严重冲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于2026年6月22日出具京海检撤诉[2026]3号撤回起诉决定书,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张朝明撤回起诉。
6月23日,海淀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公诉机关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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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撤诉后,我们还应该追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该案有无违法立案、违法办案的情形?
据悉,该案的所谓受害人最初在西安禅经寺所在地报案,当地公安审查后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立案。此后,案件却在北京市海淀区获得立案侦查,并对嫌疑人实施抓捕。
同一件事,案发地公安认为不够罪,到北京怎么就能立案而且抓人?
第二,幕后“操盘手”背景多深?
公开报道披露,辩护人提出所谓的被害人系原某部某局工作人员,“人情案味道浓厚”。
这一细节足以说明,该案为什么能在北京立案。
那这个人是谁,其背景有多深,还有无存在其它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好好查查。
第三,既然有“人情办案”之嫌,有无受托人?须查清并追责。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能使之成为一句空话。
司法,绝不能成为某些人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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