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根基,农业文化遗产承载着千年农耕智慧与绵延乡土文脉。重庆江津花椒栽培系统于2023年9月上榜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江津千年农耕文明的鲜活载体、生态农业发展的核心名片,更是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产业升级的重要标志性资源。为依法做好江津花椒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护航区域特色产业,江津法院公开发布一批司法保护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重庆江津花椒栽培系统)典型案例。
目录
1
刘某某与邓某某污染环境案
2
重庆市江津区某村民小组与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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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种植农民合作社与被执行人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4
程某与熊某等人侵权责任纠纷案
5
重庆市某花椒公司与重庆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6
何某与程某甲等赡养纠纷案
1
刘某某与邓某某污染环境案
——依法打击在花椒种植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守护花椒生长环境案
基本案情
某公司(另案处理)主要生产加工汽车零部件,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油漆渣、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被告人刘某某系该公司安保总监,经公司授权负责处理危险废物。被告人邓某某系该公司安全员。经请示被告人刘某某同意,被告人邓某某在明知伍某某(另案处理)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分批次将公司产生的约47.6吨的废油漆渣、废油漆桶以人民币1000元每吨的价格交给伍某某处置,处置地点包括江津区双宝渣场(系江津花椒核心保护区先锋镇附近花椒种植区域)、巴南区姜家渣场等地。后被告人邓某某与伍某某私下约定,收取伍某某的好处费共计6600元。经鉴定,前述非法倾倒的工业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被告人刘某某、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分别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20,000元、10,000元。另外,案发后某公司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依法对涉案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已全部清运,案涉区域生态环境已全面恢复。
裁判结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伍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约47.6吨,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刘某某系对某公司的污染环境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邓某某系对某公司的污染环境行为承担责任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判处被告人刘某某、邓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犯罪行为,以司法之力守护花椒原生生长环境的典型案例。先锋镇是江津花椒栽培系统的核心承载区,在江津花椒产业发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占据核心地位。本案中,人民法院针对行为人在先锋镇附近花椒种植区域非法倾倒废漆渣、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处罚,督促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并积极缴纳罚金。经由人民法院统筹修复,案涉区域生态环境已全面恢复,花椒生境得到全面系统保护。该案的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司法力量坚守辖区生态底色,做实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决心,对于统筹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特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2
重庆市江津区某村民小组与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充分考量极端高温导致的花椒减产,促成村民小组与种植大户达成免除违约金的协议
基本案情
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为发展花椒种植项目,于2019年4月与重庆市江津区某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民小组)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农业公司租赁村民小组承包地75.08亩,土地流转租金300元/亩,按年支付,租期1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至2023年,后农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村民小组遂诉至法院,请求农业公司支付欠付两年的土地流转租金和违约金。审理过程中,经咨询农业专家,2022年重庆市遭遇了自1961年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最强的持续性极端高温事件,全市平均高温日数达49.7天,66条河流断流、28座水库干涸,山火等灾害频发,其后的2024年高温持续时间再次打破历史纪录,2025年多地又出现高温红色预警。而花椒喜温暖的环境,适宜生长的平均气温为16-18℃,连续高温致使花椒大幅减产30%-50%。
裁判结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村民小组与农业公司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农业公司应当按约支付欠付的土地流转租金和违约金。但重庆市2022年以来的极端高温天气导致花椒大幅减产,对农业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人民法院对村民小组进行了释法明理,并邀请专家解释说明,后村民小组撤回了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最后判决农业公司支付欠付的两年土地流转租金。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江津花椒”是当地乡村振兴支柱产业,也是重庆农业的金字招牌。妥善处理涉花椒企业纠纷,不仅解决个案矛盾,更是维护“江津花椒”这一品牌声誉、保障62万椒农生计、稳定全产业链55亿元产值的“压舱石”。本案中,人民法院精准辨明争议核心,借助农业专家力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灵活运用“调、撤、判”方式,引导村民小组换位思考,主动放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高效化解花椒企业合同履行纠纷,既保障了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减缓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过度冲击,又为花椒企业保留了生存发展的生机,对维系花椒上游产业链的合作关系、规范花椒市场的有序运行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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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种植农民合作社与被执行人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通过执行和解兼顾椒农合法权益与
花椒收购加工企业正常经营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种植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花椒业务,有椒农20户118人。被执行人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各类川菜系调料、半成品,对花椒需求较大,双方近年来形成了稳定的供货关系。2023年,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全额支付某种植合作社花椒货款,经某种植合作社半年以来多次催收,仍无力支付,某种植合作社遂向江津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江津法院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2023)渝0116民初7850号民事调解书,由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分四期向某种植合作社支付全部货款,总计2,913,660元;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则某种植合作社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某种植合作社于2023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913,66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
执行结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责任书。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表示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并不理想,难以及时筹齐货款。执行法官前往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向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产线工人了解公司生产情况,向财务人员核实公司应收账款、债务数额等状况,查阅订单合同以及履行情况。经走访调查,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正常,但因部分下游买方未及时支付货款,导致资金短时间内难以周转,若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经营一段时间,则可逐步偿还货款。
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执行法官向某种植合作社告知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从合作共赢、长远发展的角度充分释法明理,并多次组织双方重新商谈还款事宜,最终,某种植合作社、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重新达成分期支付方案。经被执行人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积极生产经营、筹措款项,最终292万余元货款全部支付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保护椒农合法权益与花椒收购加工企业正常经营的典型案例。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的部分花椒款项,一定程度挫伤了农户种植积极性,不利于产业良性发展。本案中,法院聚焦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现状、立足产业长远发展,精准施策、依法履职,引导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一方面尽可能降低强制执行对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造成影响,另一方面,重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也有充裕的时间生产经营、筹集款项,最终欠付款项得以全部兑现。本案充分体现处理同产业链上下游债务纠纷的司法智慧,既维护椒农的合法权益,又打通花椒产销回款堵点、畅通企业资金周转。实现“盘活经营”“支付回款”“长期合作”的产业共赢格局,有力护航地方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4
程某与熊某等人侵权责任纠纷案
——阻碍应季花椒出库销售应赔偿价格下跌导致的损失
基本案情
程某从事江津九叶青花椒的生产销售业务,其将自产及收购的生花椒加工成干青花椒后出售。2023年5月1日,程某将9万斤生花椒交由某合作社烘烤加工。加工后的成品干青花椒(15,112.2斤)存放于某合作社库房,计划于6月市场价格高峰期出售。根据央视网、花椒产业信息网、江津融媒等媒体报道,该时段九叶青干花椒市场价区间为25-27元/斤,最低品质干青花椒售价亦达21.33元/斤。同年6月15日,因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某及其工作人员杨某欠付熊某等人债务,熊某到某合作社催讨债务,并将其自有车辆停放在库房门口。经杨某、程某多次劝阻,熊某拒不挪车,导致库房内花椒无法运出。直至2023年11月28日,熊某才将车辆挪开,此时花椒市场价格已大幅下跌。2024年1月6日,程某被迫以10元/斤的价格卖出全部干青花椒。程某认为其损失系熊某侵权行为所致,遂诉至江津法院,要求熊某等人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故意以车辆堵塞某合作社库房门口,且拒不挪移,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导致程某的花椒无法按计划在较高价位出库销售,造成差价损失,应对程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熊某将车辆停放于库房门口时,程某的花椒已经加工完毕,随时可以出售。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该时段最低品质的干青花椒最低出售单价为21.33元/斤,最高品质的干青花椒出售价最高可达27元/斤。2023年11月28日,熊某将车辆挪开,程某即可将存放于库房的干青花椒运出销售,但程某2024年1月6日才以10元/斤的价格将上述干青花椒15,112.2斤对外出售,加之花椒市场价并不完全等同于实际出售价,故不能简单以2023年6月干青花椒的市场价与程某2024年1月出售干青花椒时的实际售价之间的差价作为程某的损失,但该差价可以作为损失的参考依据。结合花椒价格走向、程某的实际售出价格等因素,酌定程某因熊某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为8万元。对上述损失,熊某应当赔偿。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司法保护江津花椒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椒农财产性权益的典型案例。九叶青花椒作为江津重要的农业经济作物,其采收和交易一般集中在每年6月至7月中旬,此时花椒品质最佳,是交易最活跃的时期。花椒在这个阶段往往能获得更好的市场关注和成交机会,而任何环节的人为阻碍都可能导致农户或经营者错失最佳交易窗口,承受价格波动的巨大风险。本案认定阻碍他人正常经营出库,致使应季农产品错过高价销售期并造成跌价损失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令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维护江津花椒经营秩序,保障花椒产品顺利入市,维护椒农及经营者合理经济利益,护航江津花椒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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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某花椒公司与重庆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判后答疑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司法护航江津花椒产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重庆市江津区某花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花椒公司)系专门从事江津花椒产品生产销售的本地龙头企业,亦是“江津花椒”备案企业,其名下拥有的“某夫”品牌,系本地特色知名花椒产品品牌。2019年1月,某花椒公司与重庆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贸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某花椒公司授权某商贸公司销售其拥有的“某夫”牌花椒系列产品,某花椒公司负责为某商贸公司提供“某夫”牌花椒产品,包括干花椒、鲜花椒及花椒油等产品。货款支付方式为货到即付款,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当即付清,3天内必须付清。协议签订后,某花椒公司持续为某商贸公司提供花椒产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2021年1月,经双方对账,一致确认截至2021年1月27日某商贸公司尚欠某花椒公司货款99,786.72元未予支付。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届满后,某商贸公司仍未支付货款,某花椒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商贸公司支付货款99,786.7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裁判结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2022)渝0116民初8791号民事判决:一、某商贸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花椒公司货款99,786.72元;二、某商贸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花椒公司资金占用利息(以99,786.72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通过判后答疑人民法院向某商贸公司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某商贸公司后主动履行完判决确定的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江津区花椒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稳定、有序、规范的市场交易体系是江津花椒农业文化遗产存续发展的产业根基。本地花椒及衍生产品交易大多采取“农户-生产企业-经营商”的经销模式,在农户与生产企业的收购中多采取现款支付的交易模式,因此资金回笼效率对于花椒生产企业的生存与秩序经营具有重大影响。本案判决依法制裁了经销企业拖欠货款的违约行为,通过判后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促使商贸公司主动履行义务支付货款,有效缓解了花椒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为花椒生产企业安心经营注入了司法信心。此外,该判决通过个案示范,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增强了花椒产业链上下游的交易安全感,有利于构建稳定、有序、可持续的花椒产业供销体系,推动本地花椒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6
何某与程某甲等赡养纠纷案
——融非遗传承于家事调解,促赡养纠纷实质化解
基本案情
何某年逾九旬,系江津花椒栽培技艺非遗传承人,程某甲、程某乙、程某丙系其子且均承袭该技艺。何某因年老体弱,无法亲自管护名下花椒地,生活也需专人照料。此前,何某与程某甲、程某乙、程某丙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由小儿子程某丙负责照料何某及花椒地,但实际履行中照料不周,花椒树长势不佳,何某生活亦未得到妥善安排。鉴于其长子程某甲、次子程某乙在花椒栽培技艺上经验丰富、细心认真,何某认为由三子轮流照料更有利于花椒树的茁壮生长及非遗技艺的传承,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程某甲、程某乙、程某丙按长、次、幼的顺序轮流赡养,并由赡养期间的儿子负责何某名下花椒地的管护。
处理方式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秉持调解优先原则,确立“赡养保障与非遗保护并重”的核心导向。针对高龄老人何某的生活照料诉求及其作为花椒栽培技艺传承人的身份,法院将调解延伸至非遗保护领域,突出“人艺合一”的保护思路。一是搭建沟通平台、调和家庭矛盾。针对子女因花椒林分配、赡养责任等产生的积怨,法官从法理、事理、情理多维度进行疏导,引导子女换位思考,凝聚“养老护艺”的家庭共识。二是定制养老方案,兼顾生活与技艺。法院尊重老人真实意愿及家庭实际,达成“随长子生活并由其负责生养死葬”的协议,既避免高龄老人频繁搬迁的不便,又让长子在日常照料中近距离接触花椒种植场景,为技艺传承提供“生活化”载体。三是创新补偿机制,平衡权利与义务。调解方案引入“经济补偿+技艺关联”机制,原告名下承包地、自留山等收益权归长子,次子、幼子则每年支付赡养费及棺木购置费,并移交原告存款,激励长子深耕花椒种植,为非遗技艺延续注入经济动力。调解书生效后,法院建立动态回访机制,确保老人安享晚年及花椒栽培技艺在家庭场景中得以传承,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艺传的综合效果。
典型意义
法院在审理中突破传统赡养案件的物质保障思维,创新性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司法考量,彰显司法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法院在充分了解原告家庭情况及其掌握的花椒栽培技艺后,将该非遗技艺作为调解切入点,通过合理分配土地等资源的管理使用权,既保障原告基本生活,又明确了对技艺相关资源的管理权限,为技艺传承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现实基础,有效防止非遗技艺因家庭矛盾或赡养责任缺失而失传。该案构建了“赡养+传承”的双重机制,不仅化解家庭矛盾、保障老人权益,更推动非遗文化的有序传承,体现了司法在社会治理和文化传承中的功能融合,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司法守护椒乡记忆 | 重庆三级法院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江津花椒)司法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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