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49岁居民黄女士和女儿回家乘坐电梯时,突遇电梯发生故障,黄女士在往电梯外跳的过程中,不幸从地面一层坠入井底,经抢救无效身亡。现代快报此前做了相关报道。6月23日,黄女士的女儿告诉记者,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责任划分物业承担65%,电梯维保公司承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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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10日,黄女士正准备坐电梯回家吃饭,在电梯运行到2楼的时候,突然发生故障停住不动了,还往下坠了一段,悬停在层门与井底之间,距离一楼地面一米多高,当时里面一共有10位居民,大家都很慌张。
被困居民迅速按救援按钮,等了约30分钟,来了一名保安,他的手里有电梯备用钥匙,听到被困群众很着急的声音,就打开了电梯门。黄女士不慎从电梯下的缝隙掉到电梯井里,当场休克,头骨碎裂。经诊断,黄女士颅脑损伤严重,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事件发生后,街道、公安、物业多个部门介入调解,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问题一直没有调解成功。
6月22日晚,遇难者女儿吴女士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事情已经全部处理完了,该赔的钱也赔完了。”但是并未透露赔偿的细节。据此前报道,物业方面垫付了医药费,曾表示愿意赔付20万元,而家属方面按当地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约为127万元。
据红星新闻,记者从遇难者女儿吴女士处得知,家属已与涉事小区物业公司以及电梯维保公司达成和解,两家公司共同承担此次事件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不便透露。
6月23日,吴女士告诉记者,最终和解了,由物业承担65%责任,电梯维保公司承担35%责任。
来源:综合现代快报、九派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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