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刘洪备律师代理的A股份公司诉B科技公司、第三人C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胜诉判决,全部核心诉请均获法院支持,B科技公司服从判决,为客户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充分彰显京都律所在商事合同、投融资服务领域的专业实力与实战能力。
一、案情简介:付费未获相应服务,合同目的落空
2024年9月,A股份公司为推进与央企产业合作,与B科技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由B科技公司提供专项调研、项目建议书、专家论证、行动路线图等全套咨询服务,A股份公司依约支付几十万元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间,B科技公司认为已经出具完毕调研报告、完成专家论证、制定落地路线图等工作,A股份公司认为B科技公司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核心义务,导致合作停滞、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B科技公司认为已完成所有合同义务,合作停滞是其他因素导致。对此,双方争议和分歧巨大,无法协调最终引发诉讼。
二、办案要点:精准破局,夯实胜诉基础
刘洪备律师及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全案证据,围绕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款项返还三大核心构建完整论证体系,形成专业诉讼方案和策略:
1.锁定违约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及严格对照双方约定的合同义务,证明B科技公司未完成的合格调研报告、专家论证等核心义务,且提交给A公司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已构成根本违约;
2.固定证据链条:整合双方的微信沟通记录、会谈纪要、律师函及邮寄凭证,证实原告(A公司)多次催促被告(B科技公司),后续被告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精准法律适用: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第566条之规定,论证作为守约方的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价款并主张资金占用损失,逻辑严谨、依据充分;
4.高效程序推进:本案提起诉讼立案后,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判决可执行,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
三、判决结果:全面胜诉,客户权益落地
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民事判决:确认案涉《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合同》解除;B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服务费及赔偿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驳回被告全部抗辩意见。
法院明确认定:B科技公司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予解除;结合履约情况,支持返还绝大部分服务费,判决结果与我方代理意见高度一致。
四、本案专业解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服务合同纠纷,涉及的核心问题包括:服务提供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委托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后如何救济、法院对“部分履约”价值的认定标准等,通过代理原告A公司并最终取得“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绝大部分款项+利息”的胜诉判决。
(一)一次性付款模式削弱了原告的履约制衡能力
本案中,原告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服务费,导致在后续履约过程中完全丧失了对被告的付款制衡手段。对于服务周期较长、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合同,应坚决争取分阶段付款(如签约付30%、出具调研报告付30%、提交项目建议书付30%、最终验收付10%)。若对方坚持一次性付款,则应相应提高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迟延履行违约金)。
(二)“合同目的”的具体化——从抽象到可裁判
法院采纳了我方关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主张,但这一认定并非当然成立。在咨询合同中,目的往往具有双重性:过程目的(获得咨询服务)与结果目的(最终促成合作)。若被告主张“只要提供了咨询文本,过程目的即已实现”,则根本违约难以成立。
本案胜诉之处在于:将合同目的具体化、限缩化——合同“鉴于”条款明确提及“加速同央企的合作工作”,且合同第一条第四项直接将其列为乙方的核心工作内容。因此,本案的合同目的不是“获得任何咨询意见”,而是“获得能够切实推进与央企合作的、基于充分调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被告的履行方式无法支撑这一目的。
在审查或起草合同时,应避免“目的条款”流于形式。建议在合同首部设置独立的“合同目的”条款,采用“甲方签订本合同旨在……,任何不符合前述目的的履行行为均不构成适当履行”的表述,为未来可能的违约之诉提供直接依据。
(三)合同验收标准不够细化,给了法官自由裁量空间
合同虽约定了工作内容(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等),但未明确约定每项成果的具体验收标准。例如:调研报告应包含哪些章节?是否必须有原始数据?是否必须有外部专家签字?项目建议书应达到何种深度?
正是因为标准模糊,被告才有机可乘,将其撰写的简单文件称为“调研报告”,而法院也认为这些文件“具有一定价值”,从而酌情扣除了1万元。
未来起草服务合同时,应设置量化、可验证的验收标准,并可约定“如某项成果不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阶段的对应费用”。
五、专业价值:以专业捍卫契约,用胜诉彰显实力
本案系典型的投融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服务履约标准、根本违约认定、合同解除后果、款项返还比例等商事审判难点。刘洪备律师及其团队凭借:对合同规则的深度把握、对证据细节的极致挖掘、对庭审节奏的精准把控,最终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同类服务合同纠纷提供可参考的实务案例。
京都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审慎、高效、尽责的服务理念,深耕商事争议解决、投融资合规、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以扎实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为各类企业客户防范风险、挽回损失、保障权益,持续打造值得信赖的商事法律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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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备,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都民商诉讼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就职于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和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十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承办了数百起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仲裁及执行案件,为北京工业大学、SOHO中国、百邦科技股份公司、中铁民爆物资公司、兴业银行北京支行、北京房山沪农商行、北京爱暮家养老机构集团、北京荷华明城实业公司、北京华锐酒店、北京红螺食品、海松基金、山钢基金、高和资本等几十家国内企业提供过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以专业、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深得客户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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