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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任财务总监于 2015 年 4 月离职后,至今未聘任财务总监,由财务部部长刘静颖女士代理财务总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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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于2026 年 5 月 15 日(周五)15:40-17:00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永太先生、董事会秘书林祥毅先生、董事兼财务部部长刘静颖女士及独立董事王凤洲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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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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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8年,交易所问询:公司财务总监长期缺位说明公司内控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回复:
公司前任财务总监林千宇女士于 2015 年 4 月离职后,由公司董事刘静颖女士代理上述岗位。在刘静颖女士代理上述岗位期间,公司通过社会招聘、内部选拔的方式选拨合适的人选,但由于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系统组织、实施和监督,是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产生与披露的重要负责人,公司对财务总监的聘任较为慎重,董事会在聘任相关人选前将实施严格的考察程序。因此,自上任财务总监辞职后,公司暂未选聘到合适的人选,暂由刘静颖女士代理财务总监的工作。
尽管公司在上任财务总监离职后未正式聘用专职财务总监,但在刘静颖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期间,在公司董事会带领下,公司管理团队相关人员尽职尽责,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团结协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保证财务工作的质量和规范性不受影响,保障公司各项定期报告如期落实和披露,切实保证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亦采取了有效的手段确保财务总监相关工作的实际履行。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了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财务等其它职能部门相互独立;公司财务部设有部长,负责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公司未选聘财务总监的事项未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此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财务总监缺位未导致公司内控的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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