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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清晨,江苏盱眙县沿淮村的河水里漂出了一具高度腐败的男尸。这起案件背后真正让人唏嘘的,不是水面上飘着的那具躯体,而是远在二十多公里外鲍集镇老屋里,那两位将近一个礼拜没见到孙子的老人。
赵云,31岁,是一名挖掘机司机。在他还不到三岁的时候,父母就已经离异。是爷爷奶奶一把屎一把尿把他拉扯大的,跟二老的感情非常深。村里谁都晓得,赵云这孩子别看脾气急,可对老人是真的孝顺,每回发了工钱头一件事就是给爷爷奶奶买东西,按理说这样的人不该不辞而别。
可事情就那么发生了。从7月9日开始,赵云就再没回过爷爷奶奶家。电话打不通,消息也不回,老人一开始还以为孙子在外头忙。可一连等了五天,两位老人坐不住了,想要去报警。这时候,是赵云的前妻陈星拦下了他们。陈星告诉老人,赵云早跟自己讲过,要去昆山跟一个女网友一起打工,让家里别担心。
老人的心暂时放下了。可一晃又过了好几天,连个报平安的电话都没有。两位老人心里越来越不安,却又拗不过陈星的劝。直到7月16日,沿淮村河里发现了一具无名男尸的消息传到镇上。消息传来的时候,赵云的爷爷奶奶正在家里念叨着孙子的名字。
警方一开始并不知道死者是谁。盱眙县位于江苏与安徽两省交界,多条河流汇入淮河,又赶上雨季,水位高、流速大。要在这样复杂的水系里判断出尸体到底是从哪儿落的水,难度很大。民警向上游各兄弟单位发了协查通报,结果全部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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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机出现在7月30日。距离发现尸体整整两个礼拜之后,民警驱车二十多公里来到了鲍集镇,对赵姓家族逐家走访,把死者身上的纹身照片拿给亲属辨认。这一辨认,就把赵云给对上了。街坊邻居都反映,赵云身上恰好有这么一处纹身。再一查,爷爷奶奶也有很长时间没见过孙子了。
可问题就来了——失踪归失踪,尸体归尸体,怎么能肯定死者就是赵云?这里面有个关键细节。赵云在案发后还在用手机给前妻和堂弟发短信,让家人帮忙照顾老人、记得交水费。民警一下子就警觉起来。这条短信分明是7月16日案发之后才发出的。如果发短信的人不是赵云本人,那说明手机已经在别人手里了。到底是谁在打这通掩人耳目的电话?
更可疑的是陈星。陈星说自己是7月12日晚上和赵云一起吃烧烤,这顿饭之后就没再见过他。可监控视频清清楚楚地显示,二人7月10日晚上就一起开三轮车出去吃烧烤了。时间对不上,这到底是记性不好还是故意撒谎?民警再去走访,爷爷奶奶说想报警那次,陈星拦得很坚决,理由是"他就是去找网友了,等他玩够了自己会回来"。
可陈星从头到尾没问过一句"赵云到底出了什么事"。一个离了婚还同住的前妻,对前夫突然失联表现得这么淡定,反而显得不太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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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后来对陈星的手机做了技术分析,结果在她的搜索记录里发现了一长串"如何让人消失""怎么处理遗体"之类的关键词。这下子案件的性质就完全变了。顺着这条线,警方调取了陈星的行踪。监控显示,7月11日中午,陈星带着两个孩子和一名穿白色衣服的男青年,开一辆白色轿车来到了管仲镇一家民宿。下午两人出去吃饭,回来时却换了一辆银色面包车。7月12日凌晨1点,二人把孩子留在民宿驾车离开,凌晨3点才再次返回。
这一来一回的轨迹被监控拍得明明白白。凌晨3点从民宿出来,凌晨1点20分左右那辆车开到了杨嘴大桥方向。杨嘴大桥就在发现尸体的上游27公里处,这一来一回正好和弃尸的时间对得上。
那个白衣男青年很快被查明身份,叫梁宝,是陈星在牌桌上认识的人,二人早就发展成了恋人。赵云生前多次发现陈星和梁宝的关系,喝了酒就动手打老婆。民警此前就有出警记录,照片上陈星被打得脸上青一块紫一块。可每次派出所要对赵云治安处罚,陈星都选择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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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与梁宝正面接触后,在他的白色轿车后备箱里找到了一个用塑料袋裹着的手机。开机一看——主人正是赵云。陈星随即被逮捕归案。
判决书认定,陈星因为长期遭到家暴,对前夫积怨很深,便于2021年7月11日凌晨行凶。在梁宝协助下,二人又在第二天凌晨把遗体运到杨嘴大桥丢弃。法律上,陈星和梁宝一个定故意杀人罪,一个定帮助毁灭证据罪,量刑都有明确规定。可这起案件背后真正值得思考的是:面对家暴,受害人第一时间到底该做什么?有人选择隐忍、选择谅解,结果换来的不是停止,而是更深的伤害;也有人选择极端,把本该向施暴者讨要的安全感,转嫁到了另一个生命上。
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还有反家庭暴力法里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都给我们提供了多种合法途径。被打的时候报警、做伤情鉴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些才是受害人能握在手里的武器,而不是默默忍下来、或者自己动手。陈星选了最不该选的那条路。
法律不是旁观者的工具,是每个普通人都能拿起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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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边有正在被家暴却不知道该怎么办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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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和五年前重庆江津那起妻子杀夫案有不少相似的地方:家暴多年、女方都选了极端方式、案发后都试图用死者手机发信息掩盖事实。但有两个不同点——重庆那案的受害女子主动向警方承认了罪行,而陈星则是被监控和物证一步步锁死;江津案里施暴者在婚姻存续期动手,陈星这起案子里双方已经离婚、处于分居状态,后者从法律上讲更难以认定"共同生活"中的家暴情节。可见同样是不堪家暴,每个案子里受害人走上的路却完全不同,差别只在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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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判决本身。故意杀人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但司法实践中对"长期家暴"导致激愤杀人的情形,法官会酌情考虑从轻情节。刑法第232条明确了故意杀人的量刑区间,司法解释也对"情节较轻"的情形做了规定。本案中陈星是否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关键要看她有没有主动投案、有没有如实供述、有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梁宝因为只是协助转移遗体、并没有动手,最终被定的是帮助毁灭证据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这也从侧面说明共同犯罪中"动手"和"帮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评价。
回过头看,最让人心疼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前后那些选择。如果赵云不酗酒、不动手、不对妻子施暴;如果陈星在第一次被打时就报警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梁宝不介入这段关系;如果爷爷奶奶的报警没有被拦下……这起案件里,几乎每一步都有岔路口可以避免悲剧。可惜人生没有如果,惨剧一旦发生,就只剩下一份判决书和两个破碎的家庭。
法律能给的只是事后救济。真正能阻止家暴的,是社会观念里对"打老婆不算事"这种想法的彻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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