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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22日,鹤壁中院的审判庭里,空气像是被抽干了。
旁听席上有人倒吸一口凉气,手里的纸巾攥成了团。
被法警押进来的房四平,瘦得颧骨高耸,两腮深陷。
那撮标志性的黑胡子翘在厚嘴唇上,一双褐色的小眼睛还在骨碌碌乱转,像是在人群中搜寻下一个目标。
他对所有指控供认不讳,语气平淡得像在聊昨天吃的面条。
这人1971年生,籍贯商河夏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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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那年爹死了,没人管得住他,野草似的疯长。
17岁,他干了件畜生不如的事——强奸了邻村一个13岁的幼女。
进去踩了4年缝纫机,1993年提前假释出来。
这哪是改过自新,分明是困兽出笼。
出狱后他嫌煤矿脏、建筑活累,干脆啥正经事也不干。
他管自己那几年的流窜叫“跑着玩”。
玩偷,玩抢,玩强奸。
从山西的灵石、介休,一路祸害到河南鹤壁、安阳,甚至跨省窜到安徽、山东。
这人打人有套祖传的“手艺”——专挑肚子跺。
一脚下去,人就不吭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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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祸害的十几个妇女里,有一半肝脾被他跺破裂。
我翻案卷时,看到法医鉴定书上那些“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的字眼,手心里全是汗。
这可不是打架,这是奔着要命去的。
1996年底,大雾封山,他在废弃矿井边守了两个小时。
等来一个19岁的姑娘,勒昏、拖进坑、施暴,最后还嫌不够,用绳子打了死结才走人。
那姑娘肝脾破裂,腹腔积满血,捡回一条命,但一辈子都毁了。
到了1997年,这疯子彻底杀红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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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在鹤壁矿务局四矿水泵房,他把一个独自值班的女工强奸后勒死,还不解气,捡起木棍往尸体上捅。
8月初,在安阳陈贺驼村的小卖部,18岁的店主武某被他强奸杀害,临走前他竟把人家的手表摘下来塞进死者身体里。
四天后,他又在农田里把一名54岁的农妇活活打死,原因仅仅是大雾天“看着心烦”。
法医说,那位大婶也是肝脾破裂死的。
他在审讯室里翘着二郎腿,把这几年干的坏事当谈资。
说如果隔几天不闹出点动静,心里就空得慌,像缺了啥。
往女人体内塞东西,是为了“侮辱公安局”,挑衅司法。
他说:“杀人强奸有点意思,其他的都没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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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这还是个人话吗?
此时的房四平,就是一具披着人皮的行尸走肉。
1999年3月底的那次落网,纯属意外。
他骗开鹤壁郊区郝荒村一户院门,把17岁的独居女孩王某掐昏强奸后勒死。
正准备翻墙跑路,撞上了回家的矿务局职工李金林。
李金林看见一个陌生男人慌慌张张跳墙,二话不说拎起桐木棍就追。
这一追,惊动了半个村子,人越聚越多。
房四平跑不动了,捡起石头砸向李金林,最后瘫倒在地,被愤怒的群众团团围住。
被抓后,他像倒豆子一样交代。
警方原以为就是几起命案,结果他张口就是:“我杀的哪止8个,得有25到30个吧。”
加上强奸、抢劫,作案次数起码200起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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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案子因为年代久远、受害者不敢报案,成了悬案,随着他的落网才沉冤得雪。
宣判那天,旁听席上有人举着黑白遗像,哭声震天,法警拦都拦不住。
判决书上的措辞重得吓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这是法治社会能给一个人的最高否定。
房四平临刑前说了几句实话。
他说对不起受害人,不求轻判,甚至觉得把自己千刀万剐了也难解家属心头恨。
但他怕疼,更怕被愤怒的群众撕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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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杀那些女人时没手软,轮到自己挨枪子儿了,反倒怕得要死。
写这个案子,我脑子里一直有个疑问:这人是从哪一步彻底丧失人性的?
13岁丧父或许是起点,但绝不是借口。
17岁入狱,本该是改造的机会,他却把监狱当成了“进修班”,学了一身更狠的恶。
他的一生,就是一个黑洞,吞噬别人的生命来填补自己内心的空虚。
最讽刺的是,他临死前流露出的那点恐惧,反倒成了他身为“人”的最后一点证明——可惜,这觉悟来得太晚了。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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