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深圳特区建发(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陷诉讼与人事双重变局:华南城纾困相关案件一审败诉,需承担超21亿元赔付义务(公司于6月2日正式披露),叠加多起金融纠纷承压,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双双卸任(公司于5月26日公告),管理层迎来重大调整。
自2021年末启动危机接洽、2022年正式入场,至2026年多起诉讼落地、管理层更迭,深圳特区建发对华南城长达4年的纾困历程,最终以企业清盘、地方国资巨额风险敞口爆发收场。
这场深圳国资纾困房地产企业的“翻车”事件,到底有哪些值得反思的内容呢?
“翻车”时间线
先捋一下时间线。
深圳特区建发对华南城纾困,是自2021年末危机接洽,2022年5月正式入场,至2026年诉讼落地,历时近4年,完整走过“全面输血→收缩止损→诉讼爆发”全过程。
深圳特区建发集团对华南城纾困核心投入(分币种)
港元投入
入主股权:19.095亿港元
物业股权收购:12.57亿港元
银团贷款:60亿港元
人民币投入
西安项目收购:50亿元
参与110亿元纾困基金设立
第一阶段:全面输血
2022年5月~2023年末
2021年末,华南城境内外债务集中到期、现金流彻底枯竭,总负债超600亿港元,主动对接深圳国资寻求纾困。深圳特区建发启动项目尽调与重组方案设计。从2022年5月开始,深圳特区建发全方位落地股权收购、资产接盘、债务增信、基金设立、银行授信等纾困动作,短期稳住企业债务局面,但形成刚性兜底风险。
1. 2022年5月16日:深圳特区建发出资19.095亿港元,溢价认购华南城29.28%股权,成为单一第一大股东,实质性纾困正式落地。
2. 2022年7月:出资12.57亿港元,收购华南城旗下亚太物业50%股权;2022年8月9日与花旗国际签署维好协议,将5笔美元债统一展期至2024年,稳住境外债务。
3. 2022年11~12月:牵头设立深基华智基金,初始规模50亿元人民币,完成备案后,全额收购西安华南城69.35%股权,为企业补充大额流动性。
4. 2023年3月:协调11家银行,落地60亿港元银团流动资金贷款,以低成本置换企业高息存量债务。
5. 2023年4月:基金规模扩容至110亿元,引入央企信达(认缴54.54%份额)。为落地合作,特区建发+华南国际共同签署差额补足、到期回购协议,承诺保本保8%年化收益,以南宁60套仓储物业抵押担保,形成刚性兑付义务。
6. 2023年末:华南城经营持续恶化,资产去化不及预期,美元债二次展期谈判失败,境外债务风险持续攀升。
第二阶段:收缩止损
2024年2月~2024年末
以华南城债务实质性违约、重组失败为标志,企业基本面彻底恶化,纾困逻辑失效,深圳特区建发终止新增支持,风险从经营问题转向法律诉讼风险。前期兜底条款、维好协议的隐性风险开始集中暴露,遭遇境外机构起诉。
1. 2024年2月9日:华南城官宣预期债务违约,涉3.06亿美元票据,触发全域交叉违约。深圳特区建发明确表态:不再追加任何新增流动性支持,要求企业以资产处置为唯一出路。
2. 2024年6月:花旗国际依据维好协议起诉深圳特区建发,索赔14.07亿美元,境外隐性担保风险正式爆发。
3. 2024全年:华南城资产处置停滞、债权人和解失败,重组方案彻底搁置,深圳特区建发仅配合存量风险处置,无任何新增投入。
第三阶段:诉讼爆发
2025年1月至今
以华南城进入企业清盘时刻,多起诉讼集中爆发为标志。企业彻底清盘、重组通道关闭,所有历史风险集中兑现,深圳特区建发迎来诉讼赔付、账户冻结、管理层问责等多重危机。
1. 2025年1月:花旗国际提交华南城清盘呈请;同年,信达挂牌转让20.71亿元相关不良债权,提前处置风险。
2. 2025年8月11日:香港高院正式颁布华南城清盘令,企业彻底退市,重组通道完全关闭。
3. 2026年5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深圳特区建发、华南国际需共同支付21.11亿元基金回购款,法院冻结诉请金额为21.32亿元;同时卷入华夏银行15.13亿元借款纠纷。
4. 2026年5月末:深圳特区建发董事长、总经理双双离任,正式启动管理层问责与风险拆弹。
四大问题引发“翻车”
深圳特区建发在华南城案例中,其纾困过程实际上扮演了“风险终极吸收者”的角色。
那么,深圳特区建发的纾困“翻车”,到底是哪些方面发生了问题呢?
问题1.对行业下行深度的严重低估
深圳特区建发纾困入场很快。这种快速的动作,淡化了必要的专业性背景。2022年入场时,深圳特区建发可能认为房地产只是短期调整,资产很快能恢复流动性。因此,敢于签下兜底条款、敢于收购重资产。然而,行业调整的深度和长度远超预期,导致资产彻底丧失变现能力,兜底条款从“或有负债”变成了“现实债务”。
问题2.对“国资信用”的过度依赖与误判
市场各方(包括债权人、合作方)默认“国资不会倒”,因此将所有风险敞口都指向深圳特区建发。而深圳特区建发在初期为了快速达成交易、稳定市场信心,也默认甚至利用了这种预期,未能在协议中严格切割风险边界,而国资显然不具有承担所有风险的能力。
问题3.缺乏真正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
在整个纾困过程中,虽然引入了中国信达等机构,但通过兜底条款,风险最终并未真正分散,而是又回到了深圳特区建发身上。这是一种伪市场化的操作——形式上引入了多方资金,实质上仍是国资单边兜底。
问题4.内部风控失效
深圳特区建发主营基建、保障房,缺乏产业地产债务处置、资产去化专业能力。大额投资、兜底协议评审重流程、轻实质,未设置资产贬值、企业持续亏损的压力测试,无阶段性止损条款嵌入交易合同,投后无法管控华南城现金流与资产处置节奏。
深圳特区建发这场纾困失败案例,属于将“低效资产”装入“国资口袋”,然后刚性承担所有风险,如本案的两大核心“引爆”事件:2024年美元债违约,触发花旗14.07亿美元维好协议索赔,为深圳特区建发将“道义支持”异化为政府“隐性担保”;2026年5月一审判决,深圳特区建发联合华南国际承担21.11亿基金回购债务,以“兜底条款”将“投资风险”转化为“刚性债务”。
六大关系待商榷
本案中,各方所扮演的角色与彼此关系,也有待商榷。
如两家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中国信达与华夏银行。
作为四大AMC之一的中国信达,本应在纾困中充分体现价值,但实际却陷入“重资金、轻处置”中,沦为单纯财务资金供给方,为降低自身风险要求国资兜底,最终形成AMC避险、国资全担风险的扭曲格局,浪费了AMC的专业价值。
华夏银行授信过度看重深圳特区建发国资背景,低估产业地产资产周期性风险,因底层项目经营崩盘、质押资产失效,贷款风险顺着担保链条传导至地方国资,陷入了纾困衍生的次生金融风险。
归纳可见,本案中有6个方面关系有待商榷。
1.风险承担:本案例国资100%兜底,是否应原股东→AMC→国资,分层分担更为合理。
2.出资方式:本案明股实债+全额回购,是否应充分市场化,以真实股权+市场化债+资产抵押来组织。
3.原股东责任:本案纾困初期未锁定原股东足额资产担保、未设置股权强制稀释条款,风险爆发后原股东权益自然清零,但前期已转移资产、提前兑现收益,未提前承担前置损失缓冲,是否原股东应股权清零+无限连带,先亏自己,以充分让渡股权,换取纾困。
4.AMC角色:本案机制为AMC旱涝保收,无风险,是否应收益与风险挂钩,AMC以专业性应对。
5.政府角色:本案为政府隐性背书,国资买单,是否应回归政策支持+有限兜底,不担保。
6.止损机制:本案未见明确止损机制,只有持续输血,是否应设置6、12、36个月强制止损方案。
由此可知,对房地产企业的纾困,需要:政府归位政策、国资回归资本、AMC回归专业、原股东回归责任,用分层分担、封闭隔离、强止损等,让纾困从“国资买单”回归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共担。
值班编委:马琳
编辑:韩涧明
审读:戴士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