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欠钱不还,还通过离婚把房子、存款全转给了配偶,自己名下啥也没有。债权人想撤销这份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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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债权必须合法有效,而且是在债务人离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
举个例子。男方2020年欠债权人100万,法院判决确认了这笔债务。男方2022年离婚,把房子转给了女方。时间顺序没问题,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如果男方是2023年离婚,2024年才欠债,那这笔债务发生在离婚之后,债权人就不能撤销离婚协议。
第二,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比如男方在离婚协议中,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无偿转让给了女方,或者放弃了自己应得的存款、股权。这种行为导致男方的责任财产减少,没有能力还债。
第三,撤销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比如男方欠债权人100万,他转给女方的房子值500万,债权人只能请求撤销100万对应的部分,而不是要求整套房子都归自己。
但有一个例外:如果处分的标的不具有可分性,比如只有一套房子,强行拆分不现实,债权人可以要求整体撤销。撤销后,债权人有权在债权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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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债权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最长不超过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超过这个期限,撤销权就消灭了。
我是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有债权人撤销权、债务追索问题,可以联系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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