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林小平)废机油是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无证收购、随意倒卖不仅污染土壤,还可能触犯刑法。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因无证收购、出售废机油获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某等人(李某等人均已判决),在未经工商注册登记、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于一处大院内多次收购、转售废机油、废柴油。经查,张某等人累计出售废机油金额达人民币100余万元,处置废机油、废柴油共计400余吨,后张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经检测,张某处置废机油、废柴油的场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已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张某的行为已对土壤环境造成实际污染。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伙同他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最终,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昌平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的要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守法经营是底线,切莫因贪图利益而铤而走险。个人或单位在从事废旧物资回收、油品处置等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办理许可证,采取环保防护措施,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如发现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的要求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油等危险废物的活动,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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