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 年 9 月 11 日晚上,马来西亚柔佛州古来县一名 16 岁的高中女生赖映兴,在去购物中心兼职后失踪。她的父母在联系不上女儿后报警,第二天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谁也没想到,这个品学兼优的校花,会在三天后以最惨烈的方式离开人世。
赖映兴 1992 年 4 月 16 日出生在古来县,家中排行老三,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弟弟。她从小就很漂亮,步入青春期后更是出落得亭亭玉立。除了样貌出众外,她打扮得也很时髦,学习更是出类拔萃。
中学时她就读于古来最好的学校之一——苏丹依布拉欣中学。赖映兴成绩优异,在初三的评估测验中获得 7A1B 的好成绩。她还喜欢跳舞,是学校扯铃队成员。
![]()
尽管学习成绩在校内是佼佼者,但她从不骄傲,性格也很随和,脸上总是挂着甜美的微笑。她为人还特别慷慨,经常会请同学一起吃饭和看电影,很受大家欢迎。
由于家境不太富裕,独立又懂事的赖映兴想通过兼职赚取家用,从而减轻家庭负担。父母虽希望她专注于学业,但赖映很坚持。此后,她便在古来庄园购物中心的一家服装店内当起了兼职售货员。
然而,正是这份沉甸甸的家庭责任感,让她在 2008 年 9 月 11 日提前结束了本该灿烂美好的人生。
那一天,赖映兴像往常一样去往购物中心上班。到了傍晚,街道上熙熙攘攘,却唯独少了她回家的身影。16 岁的女孩就这样杳无踪迹,再也没有回到家。
![]()
父母一开始只是有些担心,但女儿的电话始终无人应答。这不是她的作风。赖映兴平时外出都会告诉父母去了哪里,绝不可能没有交代。随着时间推移,他们的担心变成了恐慌,在报警后他们度过了无眠的一晚。
第二天清晨 6 点 20 分,一通电话铃声划破宁静。看到来电显示的是女儿号码,赖母欣喜地抓起电话,不想那头却传来了一名男子的声音——"你们的女儿被绑架了,准备好 6 万元赎金吧。"
6 万元对于赖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他们赶紧再次报警,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
绑匪每次都用赖映兴的电话打过来,但时间都不超过 30 秒,一说完话马上关机。在这个过程中,绑匪四次更改交赎金地点。15 日凌晨,他们才最终将地点定在古来某个花园区的草丛里。
![]()
15 日凌晨 3 点,赖映兴的一名好友将赎金放到了指定地点。但之后,再没有任何消息传来。
警方秘密监视着移交赎金的过程。当天傍晚 6 点 15 分,警察在古来城郊截停了一辆大马国产肯巴拉轿车,并逮捕了 3 名嫌犯。在车内找到了赖家交赎金的袋子和现钞。
当晚 7 点 05 分,警方在古来区再逮捕了另外 3 名嫌犯。7 点 15 分,第三次逮捕行动在公主城一带又逮捕了一名嫌犯。经过调查,其中 3 名嫌犯并未涉案,被释放。另外 4 人则被提出指控,他们年龄介于 16 至 22 岁之间——分别为 22 岁的郑锦洪、17 岁的梁顺龙、16 岁的黄顺兴以及黄家伟。
令人震惊的是,其中一名嫌犯正是此前陪伴在赖家父母身边的男性友人。也正是因为他不停游说赖家人尽快交赎金的举动,引起了家属怀疑,从而让警方提前锁定了他。
![]()
9 月 17 日,警方带着嫌犯来到了弃尸地点。这里是古来县公主城附近的一片空地,杂草丛生,位于收费站的公路旁,距离主干道约 100 米左右。赖映兴的尸体在空地一块杂草丛中被发现,已经高度腐烂,下半身被严重焚毁,面部也有烧伤痕迹。
法医报告显示,死者被勒颈窒息而亡,时间超过 24 小时,不排除在被绑架当天就已遇害。
9 月 24 日,赖映兴的遗体被火化安葬。跟她一起入殓的是一套白色的连衣纱裙和一双舞鞋,那是她生前好友赠送的,希望以此陪伴热爱舞蹈的她。
2008 年 9 月 25 日,4 名嫌犯被正式起诉绑架及谋杀罪。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法律程序非常复杂。2010 年柔佛州高等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4 名被告涉及触犯刑事法典 302 号,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强制死刑或终身监禁。
![]()
但此案中有 3 名被告均为未成年人。马来西亚法律规定,无论何种情况下,未成年人都不得被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就算这 3 人罪成,他们也只会面临有期徒刑。
法官莫德在审查证据后表示,因证据不足,被告黄家伟罪名不成立,无需辩护,他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被无罪释放。
2011 年 2 月 21 日,法官判定 3 名被告绑架及谋杀罪名成立。梁顺龙与黄顺兴因年龄原因免于死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第一被告郑锦洪则被判处死刑。
郑锦洪随后在 2013 年 5 月和 2015 年 10 月两次提出上诉,想要逃脱死刑,但均被联邦法院驳回。
![]()
本以为这起案子就此尘埃落定,只需等待执行,却没想到多年后却迎来了巨大转变。
2023 年 4 月,马来西亚政府通过了废除强制死刑和检讨无期徒刑的法令,允许约千名死囚和终身监禁的犯人申请检讨刑期,郑锦洪也依法进行了申请。
2024 年 5 月 16 日,由联邦法院大法官、法官及拿督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在听取了控辩双方陈词后,经过 15 分钟商议,竟然批准了郑锦洪的申请,将死刑改判为 40 年监禁及 17 次鞭刑,刑期从 2008 年 9 月 15 日被捕时开始算起。
在得知郑锦洪竟然逃脱了死刑后,赖家人非常愤怒和不满。他们认为郑犯的是严重罪行,而且是两项重罪,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会觉得他被判死刑罪有应得。
![]()
法律的红线,从不因"废除强制死刑"而模糊。
根据马来西亚 2023 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法官在量刑时享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在哪里,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
说到这里,不由得让人想起 2019 年纳吉布案件。同样是马来西亚备受关注的案件,判决结果引发广泛讨论。两个案件都暴露出"重大案件判决与公众期待之间存在落差"的问题。
法律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满足公众的愤怒,而是为了在正义与人道之间找到平衡。但这个平衡点究竟在哪里,恐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如果你认为郑锦洪应当被执行死刑,你觉得法律应该如何处理"罪大恶极但有悔改表现"的案件?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把这篇文章转发给身边的人,多一人知道法律常识,少一人受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