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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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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封面新闻6月15日报道,“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6月15日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就“商标风波”致歉。信中称,“这两天,我闭门思过,想着除了道歉我到底还能做点什么。于是,我和团队决定将我们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你们,你们可以不用改换招牌而放心使用。如果你们还需要继续申请第43类商标(目前可以申请注册)或者还有其他方面的需要,我们也很愿意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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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奇先生很聪明,在对事件公开致歉的同时,又提出了将已经注册的“渝见小面”注册商标赠送给毛女士的想法,既表达了自己道歉的“真诚”、对毛女士的同情,也在为商标侵权诉讼事件变相辩护,以这样的方式提醒公众,“渝见小面”已经被自己注册成商标了,毛女士使用“渝见小面”商标,确实是侵权行为。
宋先生的这一举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面对舆论和公众的关注,不能再强调自己的做法是对的。如果强调,就等于将“遇见小面”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只有通过公开道歉示弱,才能淡化事件影响,让舆论和公众不再过度关注事件。
问题来了,既然“遇见小面”已经注册了“渝见小面”商标,那么,河南安阳市有关方面在为毛女士办理“渝见小面”注册登记手续时,难道没有发现“渝见小面”商标已经被注册吗?殊不知,现在可是大数据时代,打开大数据,任何地方注册的同名商标,都是可以立即查阅。
这也意味着,毛女士的“渝见小面”注册商标,也是经过管理机关合法注册的,是公开登记的,不存在接受宋先生的赠予问题。真的存在注册商标矛盾,也应当是管理机关之间协调,而不是宋先生与毛女士之间赠予。否则,毛女士就欠宋先生一个大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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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个问题来说,河南安阳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这起事件接下来,与“遇见小面”注册“渝见小面”商标地区的管理机关协调,看一看到底哪家的“渝见小面”商标应当保留、哪家应当注销,而不要把矛盾交给宋先生与毛女士。特别是毛女士,完全没有必要领宋先生的这个情,宋先生也没有权利让毛女士领自己的情,那是管理机关在给毛女士办理注册登记时出现了失误,责任应当管理机关承担。
对于毛女士来说,如果管理机关经过调查了解,确实是“遇见小面”先注册了“渝见小面”,就应当主动调整注册商标,不要再使用“渝见小面”商标。在经过这番事件后,舆论和公众也了解了事件真相,管理机关也做了协调,如果使用其他商标,对面店的生意只会带来积极影响,而不是负面影响。如果继续使用“渝见小面”,反而会被消费者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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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对此起事件的当事者之一的律师事务所,面对“遇见小面”创始人的公开致歉,是否也该有所表示呢?要不要也对毛女士说声“对不起”呢?
作为律所和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服务时,除了利益之外,是否也应当在如何维护企业良好形象方面多做一些、做好一些呢。殊不知,企业聘用律所做法律顾问等,可不只是为了打官司。就算是为了打官司,也要充分评估官司给企业形象带来的影响。
像对“渝见小面”开口就是7000—8000元这样的行为,说轻了,就是见钱眼开,说重了,有点敲诈意味。因为,法律上的官司,一切依法而为,而不是把依法全部建立在“钱”的基础上。如果此次毛女士做得绝一些,直接把8000元钱给了律师,然后再向媒体投诉,就算“遇见小面”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在道德上、情理上、形象上也是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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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为如此,面对“遇见小面”创始人的道歉,相关律所也不躲在身后,啥表示也没有。否则,对律所的声誉也是会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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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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