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金湾教育)
01
金湾户籍学生、特殊保障学生和跨区报读学生资格名单公示
按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特殊保障学生和跨区报读学生名单。经公安户籍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登记系统反馈和区教育局资料审核。2026年秋季招生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特殊保障学生和跨区报读学生共计8182人,其中小一4259人,初一3923人。
资格名单详见今日第二条推文《2026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金湾户籍学生、特殊保障学生和跨区报读学生入学资格名单公示》。
02
学校分流情况预警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供给依旧呈现“整体基本满足,部分区域紧张”的态势。红旗镇中心区域、航空新城区域、三灶镇中心区域、平沙镇中心区域等,户籍生人数处于相对饱和甚至超员状态,部分新生难以录取到报读学校,需分流到其他相对较近且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我局针对中心区域户籍新生大幅增加情况,努力挖潜学位,科学核定开班计划,让更多户籍学生能相对就近入学。
针对中心区域户籍新生大幅增长的形势,我局全力挖潜学位资源,科学核定各校开班计划,对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实施扩班增容,最大限度保障户籍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经最终资料审核确认,扩班挖潜有效化解了部分学校的超员压力、缩减了分流覆盖范围,最终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户籍生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共6所,其中学区内房户一致学生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共3所。
学校
分流情况
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附属初中
房户一致需分流
珠海市金湾区实验学校(初)
房户一致需分流
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小学
房户一致需分流
珠海市金湾区实验学校(小)
户籍生需分流
珠海市金湾区第一小学
户籍生需分流
珠海市金湾区四季学校(小)
户籍生需分流
以上分析根据报名资料及部门反馈审核情况整理,最终拟录取学校结果将根据核准和公示结果、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严格按照户籍生排序顺位进行录取。
03
复核提醒
本次公示复核统一受理时间为6月15-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所有复核申请均需由申请人携带相应补充佐证材料,前往招生窗口现场提交。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一)录取资格复核
对公示名单所列学生的录取资格存有异议,或认为学生符合录取资格但未纳入公示名单的,提交补充材料(户籍生携带户口本、出生证等材料原件,特殊保障学生携带证明材料详见招生细则附件3,跨区报读学生携带跨区报读证明材料详见招生细则附件4)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
(二)录取顺位复核
符合以上6所需分流学校录取资格的户籍生,区教育局已根据系统资料,按照户籍生录取顺位进行审核排序。录取顺位将影响最终分流结果,请相关家长仔细核对本人子女的录取顺位信息,对顺位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要求提交复核申请。最终分流顺位以复核通过后的顺位结果为准。
➤举例1:学生属于户籍生第一顺位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因户口本无法反映学生与父母关系且未上传出生证的,后台审核无法判断学生与房产所有人关系,被判定为户籍生第八顺位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或户籍生第九顺位有户无房(学生及其父母有金湾区户籍但无金湾区房产的)。家长可携带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或其他可反映亲属关系的材料前往招生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可调整为第一顺位。
➤举例2:学生属于户籍生第五顺位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因户口本等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上传不齐全,后台审核无法判断学生与房产所有人关系,被判定为户籍生第九顺位有户无房(学生及其父母有金湾区户籍但无金湾区房产的)。家长可携带户口本、出生证或其他可反映亲属关系的材料前往招生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可调整为第五顺位。
户籍生排序顺位详见《2026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二部分第五点“学位安排办法”。
04
招生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
★三灶镇
地址:三灶镇中心小学东门旁(原三灶学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6-6165222
★红旗镇
地址:红旗中学正门往东约50米
联系电话:0756-7788398
★南水镇
地址:金湾区南水镇浪白西路荷包村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6-7268420
★平沙镇
地址:金湾区平沙镇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6-7752754
05
线上分流选报
6月22日-23日,我局将在招生系统开通线上分流选报通道,请家长自行登录系统选报周边区域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请分流学校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线上选报。选报不分先后,请结合自身实际理性选报学校,逾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选报同一学校人数未超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选报同一学校人数超空余学位数时,按学位安排顺序排序,排序靠后的新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选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选报机会接受统筹安排。
06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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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防诈骗提醒
金湾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按《2026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均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金湾区教育局及所属学校不会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
特别提醒家长:不要轻信他人对招生录取、学位安排等方面作出的承诺,谨防不法分子打着帮忙入学的旗号,收取好处费、中介费等,造成家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遇到此种情况,请立即向金湾区教育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区教育局招生投诉电话:0756-7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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