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性质恶劣的性侵案件。男子拱某在饭店内见到醉酒的女性被害人后临时起意,伪装成饭店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丈夫的信任,当众将女子带走并实施侵犯。
最终拱某因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起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案件,也给大众外出聚餐的安全防范提了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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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席间醉酒、丧失防备
事发当天,被害人朱某某与丈夫、亲友一同在当地一家饭店聚餐。席间众人饮酒交流,朱某某饮酒过量,很快陷入重度醉酒状态,神志模糊、意识不清,无法正常辨识周遭环境,也完全失去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只能靠在座位上昏睡。
当时朱某某的丈夫正忙着和亲友推杯换盏,整场酒局热闹嘈杂,他的注意力完全放在应酬寒暄上,根本没有时刻关注醉酒妻子的状态。
02
伪装身份、骗取信任
这时,同在饭店用餐的拱某,注意到了醉酒的朱某某。见女子容貌出众,又处于完全没有防备的状态,他当即生出歹念,盘算着如何实施不法行为。
为了顺利将人带走,拱某整理了衣着,装作饭店服务员的模样,主动走到朱某某丈夫面前。
他语气自然地谎称自己是店里的员工,称店内有专门供醉酒客人休息的区域,可以帮忙把朱某某安置过去照看,避免客人在座位上着凉不适。
朱某某的丈夫见对方谈吐自然,说法也合乎情理,又觉得是在饭店的公共场地内,便没有核实对方的身份,也没有向饭店前台求证,便轻易相信了他的说辞。他当场同意了拱某的提议,还向对方道谢,任由拱某搀扶着醉酒的朱某某离开了聚餐的区域。
03
实施侵害、酒醒报案
拱某带着朱某某走出饭店后,乘车前往了别处。全程朱某某都处于昏迷状态,对身边发生的事情毫无感知。抵达目的地后,拱某趁朱某某完全丧失辨认与反抗能力,违背其意志,强行与对方发生了关系。
次日朱某某酒醒后,发现自己身处陌生环境,身体与衣物状态均有异常,立刻意识到自己遭遇了不法侵害。
她没有慌乱,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向警方说明了自己聚餐醉酒后失联、醒后发现被侵犯的经过。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侦查工作。通过调取饭店及沿途的公共监控、排查当日店内的就餐人员、梳理车辆行驶轨迹等方式,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拱某的身份,并将其成功抓获归案。
04
当庭认罪、依法获刑
到案后,拱某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庭审过程中,他直白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动机:“我就是看她长得漂亮,还醉得不省人事,就起了歪心思”,同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由法官刘浩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审理查明,拱某利用被害人醉酒后无性防卫能力的状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结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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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看法与警示
这起案件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却能在公共场所、被害人亲友在场的情况下得逞,暴露出很多人外出聚餐时的安全盲区。
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大众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的默认信任,以及醉酒后看护人的疏忽,才得以实施犯罪。也利用了被害人重度醉酒、完全丧失反抗与辨认能力的状态。
这起案件留下的教训,值得所有人重视:
首先,外出聚餐饮酒要量力而行,尽量避免重度醉酒,失去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在公共场所切勿仅凭一面之词就相信陌生人的 “热心帮忙”,涉及亲友人身安全时,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绝不能将失去意识的亲友轻易交给陌生人;
最后,如果遭遇不法侵害,要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任何抱有侥幸心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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