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61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6〕719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天然林等涵养水源林种保护和更新植被更新力度的建议(2026157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林业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照耕地卫片执法模式,建立生态林、天然林、水源林卫片执法机制,各县(区)根据行政区域面积和地理环境划定天然林等涵养水源林种最低保有面积,严守涵养水源林种红线”和“强化天然林等涵养水源林保护执法力度,加大对破坏行为的处罚力度”的建议
2001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各县(市、区)依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开展公益林区划、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及持续优化调整等工作。目前,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7600万亩、天然林面积8500万亩。2018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局按照国家森林督查工作部署,采用卫片执法的模式,持续加强包括公益林、天然林、水源林在内的重点生态敏感区森林资源变化的监测及执法监督。自2025年起,按照国家“不再集中下发疑似变化图斑”的要求,自治区林业局将卫片执法调整为线索共享和预警监测,加强基层对公益林、天然林、水源林等森林资源的监管执法工作。
二、关于“自治区推行横向差异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生态功能区保护补偿金标准”和“建立‘城市反哺农村、工业补偿生态’的天然林及涵养水源林种保护和植被更新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农村地区保护天然林、种植涵养水源林种的积极性”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区持续呼吁并推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工作,探索差异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提高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每年16元提高至土山区每亩每年36元、石山区每亩每年22元。同时,自治区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范围广、自然保护地占比较高、生态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国家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来,我局按照条例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反哺公益林的基金。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努力推动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农村地区保护公益林、天然林的积极性。
三、关于“加大生态林保护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的建议
一直以来,广西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通过电视、海报、官网、公众号等多种媒介,持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同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植树节等重要节点,向群众发放森林保护宣传手册,强化森林保护宣传;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生“体验森林文化、保护生态环境”等研学旅行活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下一步,自治区将持续加大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的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5月29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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